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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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estlake.hangzhou.gov.cn)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杭州市档案馆)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名胜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7:30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9586979 传真号码:0571-89586981 邮箱:msq@hz.gov.cn(仅作为咨询使用)。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二、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公开、公告公示、地区概况等类别,具体内容可详见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管委会政府信息。 三、信息编排说明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链接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四、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estlake.hangzh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渠道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微博微信可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网站首页链接或扫码关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msq@hz.gov.cn。申请人直接登录“名胜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estlake.hangzhou.gov.cn )”,在首页的“我想知”专栏下点击的依申请公开的“网上申请”页面,填写相关内容,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寄送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寄送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邮编:310007 咨询电话:0571-89586979。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1223办公室。 受理时间:9:00—12:30,14:00—17:30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9586979 (4)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7:30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9586979 传真号码:0571-89586981 邮箱:msq@hz.gov.cn 通信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邮政编码:310007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通过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8)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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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西湖风景名胜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