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29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24-11-19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11- 19 11: 03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风景名胜区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间: | 2024-11-19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制定高频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西湖风景名胜区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许可以及西湖船舶安全行政检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正、公平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编制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许可裁量基准》和《西湖船舶安全检查裁量基准》。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制定高频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6号)
三、主要内容
1.《西湖风景名胜区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许可裁量基准》对西湖风景名胜区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许可的依据、许可机关、许可范围、许可时限、提交材料规范以及办理流程予以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提供了相关许可申请材料样式供参考。
2.《西湖船舶安全检查裁量基准》对西湖船舶安全检查的原则、适用范围、检查方式、检查要求、检查内容以及检查后依据不同情况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蒋晨琳
政策咨询电话:8958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