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3-0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5-17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3- 05- 17 15: 27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风景名胜区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间: | 2023-05-17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杭州市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杭州作为“窗口中的窗口”,必须持续在五气共治方面干在前列、勇立潮头,实现天更蓝的美丽愿景,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好的蓝天白云。
机动车尾气在城市废气中占比很大,一般情况下单辆柴油货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远高于家用汽车。杭州市主城区已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政策。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位于主城区中心位置,辖区内无工业企业,工地规模和数量有限,无大型物流集散中心,相对来说具备逐步禁行柴油货车、率先示范绿色物流的基础条件。
二、制定的依据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划分范围。在西湖街道行政范围的基础上调整划定禁行范围。
二是划分对象。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的内容判定划分货车类型。同时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武警)车等特殊车辆进行豁免,以保障民生及特别需要。
三是划分阶段。设置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第一阶段作为过渡期,以便物流服务企业更替车辆。自2023年8月1日起启动第二阶段,实施范围内全天禁止柴油货车通行。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7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张帆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8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