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5-31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09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 07- 09 15: 42 访问次数: 来源: 社发局 |
杭州九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5年 7月 9日提出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申请(民宿)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5年 7月 9日受理,受理号为(浙)卫许受字[2025]第3301120085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天竺路112-1号2幢从事民宿,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9日至2029年7月8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