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5-00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1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 03- 11 15: 14 访问次数: 来源: 城市管理局 |
杭州市佛教协会:
经审查,您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浙A17E13、浙A00E83、浙A70E59、浙A26C27、浙A70F35、浙A50C07、浙A75F65、浙A31E59、浙A08E15、浙A30F50、浙A70B31、浙A37E56、浙A31F09、浙A17E73、浙A21E71、浙A30E15、浙A59E79、浙A73E91、浙A12F73、浙A17D21,共20辆车,在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市道路桥梁(天曹桥、灵溪南路桥)上通行,有效期为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6月17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