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5-000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 01- 14 16: 01 访问次数: 来源: 风景园林局 |
杭州植物园:
经审查,您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对科普中心项目内已枯死的1株臭椿(胸径40cm)进行砍伐,同意对位于新建建筑范围内无法避让的1株沙朴(胸径42cm)进行迁移。另外,申请迁移的1株香樟(胸径45cm)和1株沙朴(胸径25cm),鉴于其距离新建地下室边缘直线尚有一定距离(约4米),按“能保则保”原则,不同意迁移。要求:1.移植、砍伐时妥善处理,注意安全;2.臭椿砍伐后应结合项目绿化提升方案,因地制宜配植景观植物;3.沙朴移植后加强养护,确保其存活率;4.施工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保留的树木。
附件:详单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印章)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