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24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13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09- 13 15: 13 访问次数: 来源: 社发局 |
谢小龙(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山墅旅店):
你(单位)于 2024年9 月13 日提出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申请(普通旅店***)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 年9 月13 日受理,受理号为(浙)卫许受字[2024]第3301120151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天竺路271号从事普通旅店***,有效期限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