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24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12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09- 12 17: 30 访问次数: 来源: 社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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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 年 9月10 日提出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申请(宾馆***)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 年9 月 10日受理,受理号为(浙)卫许受字[2024]第3301120141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九溪路13号从事宾馆***,有效期限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