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23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29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08- 29 16: 47 访问次数: 来源: 城市管理局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心:
经审查,您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心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共计35辆车,详见《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7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