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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4-321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7-30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2-2035》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 2024- 07- 30 10: 13 访问次数: 来源: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是2016年7月公布为第五批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杭州市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2-2035》于2023年12月获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的各时期丰富历史文化遗存,既保护好杭州近代建筑集中且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又落实好西湖文化景观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挖掘价值内涵、坚定文化自信,明确保护重点、传承营建智慧,健全管理机制、推进活化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二)  规划范围

包括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环城西路,南至西湖北岸,西至曙光路,北至西湖小学北围墙、栖霞岭、宝石山山脊线、宝石山下二弄,面积约124公顷。

(三)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5年。近期为2022年-2025年,中远期为2026年-2035年。

(四) 保护原则

(1)整体保护、应保尽保、要素全囊括的原则;

(2)保护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

(3)世界遗产保护优先、从严管控的原则;

(4)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5)保护有形文物和保护无形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五) 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价值

1.基于西湖文化景观的北山区域价值特色

(1)北山区域是西湖文化景观遗产要素的集中体现地。

(2)北山区域见证了中华忠孝文化、佛道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历程。

(3)北山区域是构成西湖“天人合一”山水美学典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基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特色

(1)格局特色:建筑群落因地制宜、因势随形,持续营建而成。

(2)建筑营造:街区是杭州地区近现代建筑代表的聚集区。

(3)环境艺术:街区展现了自然山水胜景与园林营造美学相融合的特征。

(4)精神文化:街区是杭州近现代名人雅集荟萃、社会革新发展、民族精神凝聚的见证地。

(5)功能角度:街区是西湖历史与当代重要的文旅服务功能的承载地。

二、街区保护

(一) 保护区划与管控要求(详见附图1)

1.核心保护范围

东至保俶路西侧道路边界线,西至曙光路东侧道路边界线,南至西湖湖岸线、岳飞墓(庙)建设控制地带线,北至西湖小学南围墙、栖霞岭、葛岭、宝石山南麓、宝石山下一弄北侧道路边界线,总面积50.20公顷。

2.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已经核定的保护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以近现代历史文化遗存为重点。

严格保护街区的山-街-湖空间格局、建筑组团关系及景观视廊、景观界面。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街区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及历史环境。核心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现有建筑改建、翻建,以维修、修缮为主,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建设应予严格控制。确需建设的项目,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核心保护范围内在满足西湖文化景观的高度控制要求基础上,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控制高度,其他地区按照高度协调区域控制高度,遵循本规划中基于建筑台地与林冠线的相对高度关系的特殊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需保持街区的街巷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街巷整治应当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道路走向、街巷界面、建筑风貌和景观特征,地面铺装应体现传统特色。严格管控店招店饰、标识标牌,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历史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店招店饰、标识标牌等应当依据《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建筑修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风貌导则)》拆除或限期改正。

核心保护范围内要严格保护西湖文化景观中涉及的景观要素的组成部分,包括西湖自然山水中的岳湖、北里湖、葛岭山,西湖景观格局中两堤的入口空间,系列题名景观的特色景观及观景空间,西湖特色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风貌导则》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划对整体格局、高度控制、建筑风貌的要求。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须按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执行。

核心保护范围内涉及世界遗产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内容,应先按照《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要求执行,相关保护传承工程应以历史和考古研究为基础,根据西湖文化景观的要求开展具体方案论证,并上报相应审批部门。

3.建设控制地带

东起环城西路西侧道路边界线,西至曙光路东侧道路边界线,北至西湖小学北围墙、栖霞岭(包含金鼓洞、银鼓洞、紫云洞、牛皋墓)、宝石山山脊线(包含抱朴道院保护范围、保俶塔保护范围)、宝石山下二弄、凤起路北侧路道路边界线,南至西湖湖岸(包括断桥残雪碑亭、镜湖厅、跨虹桥侧的北山路81、82号)、至岳飞墓(庙)建设控制地带西边界回至北山街南界,总面积74.02公顷。

4.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已经核定的保护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以其它北山区域相关历史文化资源为重点。

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应当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建设控制地带内在满足西湖文化景观的高度控制要求基础上,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控制高度,其他地区按照控高12米区域及控高15米区域控制高度,并遵循本规划中基于建筑台地与林冠线的相对高度关系的特殊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有价值的和保持历史肌理、传统风貌的建筑应以维修为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风貌导则》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其体量、色彩、材质等不得破坏街区整体空间特征和西湖文化景观的整体协调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及道路不得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环境、景观视廊构成破坏影响。

建设控制地带内涉及世界遗产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内容,应先按照《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要求执行,相关保护传承工程应以历史和考古研究为基础,根据西湖文化景观的要求开展具体方案论证,并上报相应审批部门。

(二) 街区整体空间格局保护

保护山-街-湖的空间景观格局关系,沿湖前景及山体背景景观界面,16条景观视廊,历史街巷格局及建筑格局肌理。

1.山水环境保护

保持北山系列山体与峰峦轮廓的完整性。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宝石山火山流纹岩地貌。保护动植物资源,重点保护街区古树名木及山林规模。加强山体范围内土地利用行政管理。禁止开山、采石等破坏山体结构的活动;

北里湖、岳湖水体,要求按照遗产保护标志保护水域岸线的历史边界和传统形式,按照生态保护标准实施水量、水质保护措施。

2.沿湖景观界面与轮廓控制

前景界面由北山街沿线建筑、悬铃木林荫道和临湖界面构成。前景界面保持建筑在林荫下若隐若现的前景界面形式。保持中景建筑的风貌格局、全部遗存要素的尺度不变。当前前景界面整体较好,局部区段建筑高度高于林冠线,应进行管控。沿湖水岸保护历史边界与传统形式,保持荷花作为传统水域植被的风貌不变。保持沿湖植物造景、建筑立面、亭廊台榭、碑咏题刻等传统历史风貌不变。

背景界面保护以保俶塔为核心的山体与峰峦轮廓背景界面的完整性,适当疏剪植被,增强抱朴道院、保俶塔、初阳台的可视性。

3.街区景观视廊控制

保护控制街区内景观视廊,包括宝石山的俯瞰视廊3条、观保俶塔眺望视廊5条、街区重要资源点观景视廊8处。

新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控高要求,不得影响和遮蔽景观视廊。市政设施应尽量避开景观视廊,对遮蔽视廊的植被进行适当修剪。

景观视廊控制范围内建筑第五立面风貌应与历史格局形制相符,严格把控整饬及新建建(构)筑物第五立面的尺度、形态、色彩、材质,不得加建、增高、扩大体量或增加构筑物。严格控制屋顶设施广告牌匾。

景观视廊控制范围内外露建筑遵循历史风貌,严格控制沿街商户门头的立面色彩、符号元素、材质样式,对暂无改善条件的建(构)筑物通过植物遮蔽及局部视觉改善提升整体风貌。

(三) 传统街巷保护(详见附图2)

分三级保护传统街巷:

1.一级街巷

一级街巷是构成街区两个历史层次的重要骨架,在空间尺度、路面形式、风貌特征上基本保持了重要历史时期的原貌,包括北山街、葛岭路、栖霞岭路、宝石山下一弄、石函路。

保护要求:严格保护街巷的空间特征,延续街巷历史的线型、宽度,保护界面连续性、风貌完整性。

整治要求:对有损风貌的沿街立面、地面铺装需进行整治,定期维护、更换破损的建筑构件,清洗建筑外墙面,恢复街巷特征时期的铺装形式。保护和恢复历史环境特征,改善步行环境,提升旅游品质。

2.二级街巷

二级街巷拥有史料可证实的悠久历史,也是构成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部分,基本延续了历史风貌、尺度,包括保俶塔前山路、葛岭前山路、北山山脊步道。

保护要求:严格保护街巷的空间特征,延续街巷历史的线型、宽度,保护界面连续性、风貌完整性。

整治要求:对有损风貌的沿街立面、地面铺装进行整治,并按照本地传统样式恢复街巷原有地面材质和铺地方式。重点提升道路生态景观,梳理观景空间,适当增植或疏剪绿化植被。实行交通管制,改善步行环境。

3.三级街巷

三级街巷也拥有悠久的历史,但当前承担了重要的城市交通功能,且现状空间尺度、路面形式、风貌特征已经与历史形式完全不同,包括宝石山下二弄、曙光路、保俶路、凤起路、环城西路。

保护要求:保护街巷的界面连续性、风貌完整性。

整治要求:对有损风貌的沿街立面需进行整治;优化道路断面,提升慢行体验,增加历史空间意向。

三、文物古迹保护(详见附图3)

(一) 文物保护单位(点)

1.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对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岳飞墓(庙)、保俶塔、曲院风荷御碑、第一届西湖博览会工业馆旧址、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静逸别墅、新新饭店中、西楼、蒋经国旧居;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大石佛院造像、牛皋墓、陈文龙墓、昭庆寺旧址、续范亭“尽此一报”题刻;

市级文物保护点9处——宝石山造像、智果寺旧址、紫云洞摩崖题刻、抱朴道院、日本驻杭领事馆旧址、坚匏别墅、秋水山庄、浙赣铁路局旧址、黄宾虹旧居;

拟推荐升级的不可移动文物24处——拟推荐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点)。

2.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要求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

针对可能存在地下遗址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开展历史研究及考古工作,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其中涉及世界文化遗产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内容,应按照《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要求执行,相关保护传承工程应以历史和考古研究为基础,根据西湖文化景观的要求开展具体方案论证,并上报相应审批部门。

经对拟推荐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特色、遗存情况进行核定,符合条件的应推荐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尽快履行公布程序,推荐为文物保护单位(点)。拟推荐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二) 历史建筑

1.历史建筑保护对象

历史建筑21处——玛瑙寺旧址、招贤寺旧址、石函路6号别墅、润庐、如庐、省庐、毓秀庵、抱青别墅、王庄、葛岭路18号别墅建筑、菩提精舍、春润庐、息庐、潘宅、集艺楼、北山路76别墅建筑、穗庐、北山路95号别墅建筑、北山路97号别墅、北山路100号建筑、杭州饭店主楼。

拟推荐10处历史文化资源作为历史建筑——其中北山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拟推荐历史建筑3处:关岳庙昭忠祠牌坊、宝灿亭、弥勒院;民国街区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拟推荐历史建筑7处:海盐馆、上铁招待所、常宅、宝云亭、又入佳境亭、复居庵、多子塔院。

2.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应妥善保护历史建筑的建筑本体及其建造的历史环境。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应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特色结构和构件及色彩。

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针对可能存在地下遗址的历史建筑,应开展历史研究及考古工作,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

本规划的拟推荐历史建筑宜在会同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核定,建筑保存情况较好,且征得业主单位同意的基础上推荐为历史建筑。

(三) 传统风貌建筑

1.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对象

传统风貌建筑25处——西泠桥、望湖楼、碧血丹心牌坊、宝云寺遗址、宝庆堂、双灵亭、北山街 30 号、留余草堂、黄源旧居、葛园、紫云里民居、跨虹桥码头牌坊、镜湖厅、初阳台、来凤亭、香山精舍、石佛庵、穗庐其他3栋建筑、岳飞墓(庙)其他10栋建筑、岳湖广场8栋建筑、秋水山庄其他6栋建筑、抱朴道院其他7栋建筑、石观音庵、抱青别墅2栋附属建筑、习酒3栋商业建筑。

2.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

应完善传统风貌建筑标识,落实日常保护管理巡查;明确保护责任人,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提供保护、修缮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

传统风貌建筑以日常保养、改善和整修为主。对建筑维护修饰时,应保护其临街立面,不得改变有价值的外立面风貌、形制、特色材料装饰部位,确保建筑的可持续利用。

在符合相关法规和保护的要求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发展文博展览、文化创意、旅游观光、新兴产业、休闲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其多功能使用。

针对可能存在地下遗址的传统风貌建筑,远期规划应结合遗址类历史空间格局的展示综合确定保护整治改造措施。

(四)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街区内共150株古树名木,按照《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特色植被。

保护街区内6处古井、古泉——香山洞古井、玛瑙寺外古井、宝石山造像古井、弥勒院西侧古井、金果泉、七宝泉。

保护街区内3处传统构筑物——碧血丹心牌坊、跨虹桥码头牌坊、关岳庙昭忠祠牌坊。

四、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

非遗保护地在街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岳飞传说,杭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春秋岳王祭;

非遗保护地不在街区内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苏东坡传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西湖香市、西湖民间故事,杭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杭州道教音乐、西湖放生、苏小小传说,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加强宣传与展示利用,将其中的突出内容逐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完善街区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并在书面档案和实物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网络电子数据库,方便市民查阅。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文化的宣传和系统性展示,组织各类文化活动。鼓励相关的节庆或民俗活动,鼓励相关老字号或文化类业态嵌入街区经营,鼓励有影响的文化活动在街区内开展。保护地不在街区内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在街区相关空间设置展示空间。

建立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扶持与培养传承人。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建立传承人名录登记机制,并采取相应手段加强宣传。

(二) 传统文化的传承

针对已经具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采取3种展示利用方式:一是利用传统活动的时节、空间、形式举办公共活动,以提升其大众认知度,如西湖香市;二是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集和再创作举办展览、表演,以丰富其文化内涵,如西湖民间故事、苏小小传说;三是依托历史活动空间再现历史场景,以提升游览的文化性、故事性、体验性,如苏东坡传说、岳飞传说、杭州道教音乐、西湖放生。

针对其他优秀文化要素,一方面符合要求的积极提名为杭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钱氏家族传说、白居易传说、玛瑙寺传说、鹤林道院传说;另一方面,年代较近的优秀文化要素总结为4个主题进行展示利用,包括反抗外族侵略的爱国主义主题要素、民族文化自信主题要素、依法治国主题要素、“一个中国”主题要素。

五、街区发展引导

1.街区发展与功能定位

北山区域历经千年文化积淀,形成了“以秀美山水为载体,以历史文化为灵魂,以近代建筑为骨架,集自然与人文景观为一体”的重要特点。在西湖文化景观世界遗产中,是西湖传衍至今的佛教文化、道教文化以及忠孝文化提供的独特见证 ,其构成的“山-湖-塔”格局 是中国山水美学理论下景观设计的杰出典范。未来的保护、传承、利用中,其是西湖文化景观世界遗产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窗口。

2.用地布局规划思路

(1) 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 50298-2018》用地类型为基础,对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指南(试行) 》《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的用地类型进行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的用地规划。

(2) 用地规划综合考虑规划范围内产权情况、利用现状,对功能进行分类引导,对现状居住用地进行功能转换,优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展示与活化利用功能。

六、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详见附图4)

1.展示利用目标

以综合提升街区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功能为目标,通过拓展旅游公共服务,提升景区配套,完善交通支撑,以丰富游赏体验,促进文化展示交流。

2.展示路线规划

北山街文化集锦线:整合沿湖东西横向各景点,包括穗庐、岳飞墓(庙)、招贤寺旧址、玛瑙寺旧址等二十余处场所,结合非遗传承体验线、名人风雅演绎线,形成北山街文化集锦线路。

宝石山风景游赏线:整合宝石山山体自然与人文景点,如牛皋墓、紫云洞、抱朴道院等,结合健身游憩步道,组织宝石山游线,同时与爱国科教线、题名景观品味线相呼应,形成宝石山风景游赏路线。

3.主要展示利用内容规划

(1)文化展示版块:以街区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点为空间基础,规划以儒释道文化体验、 创意交流、动静态展示为主导业态。

(2)品质休闲版块:以品质游憩、特色休旅为主导业态,依托集艺楼等引导街区文化的全天候展示体验。

(3)爱国主义版块:以爱国主义文化展示、红色旅游为主导业态。

(4)山林秀色版块:以隐逸悠游、慢节奏生活为主导功能,串联紫云洞、金鼓洞、银鼓洞、双灵亭、初阳台、保俶塔等文化史迹恢复历史观景、景观空间。


附图1:保护区划图

附图2:传统街巷保护图

附图3: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图

附图4: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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