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16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13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05- 13 16: 34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风景名胜区 |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二批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六)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有较长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七)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报告(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各单位向名胜区管委会文物遗产局提出推荐申报第二批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正式报告,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书(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第二批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格式可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http://westlake.hangzhou.gov.cn/)”网站“公示公告”下载。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其他辅助资料(一式二份)。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单位按照推荐申报条件,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申报项目名单和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区文物遗产局。
西湖街道辖区内推荐申报第二批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由项目责任保护单位经西湖街道审核后,统一报区文物遗产局。
区本级直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二)提交材料。推荐申报报告、推荐申报书、推荐申报视频、图片、证明材料及其他辅助资料等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物遗产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超时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区文物遗产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安排实地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评审上报。区文物遗产局通过专家评审、审核(根据需要安排实地抽检)等程序,提出第二批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上报名胜区管委会审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20日)。根据公示结果,经名胜区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推荐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五、工作联系
联系人:邵旻、霍奕,联系电话:89586908、87882260
电子邮箱:345322983@qq.com
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管委会文物遗产局
邮编:310007
附件:
1. 第二批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 第二批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 第二批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第二批名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