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3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26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11- 26 10: 27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市场监管分局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怡馨民宿等19户市场主体(名录附后):
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已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该情况符合 《杭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关于除名情形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2.近两年未纳税证明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除名告知公告的方式告知拟除名决定,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或提出的理由未能成立。
根据《杭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
自除名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当事人经税务部门确认已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同时已纠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违法行为的,可向我局申请除名修复。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何清清,钱两丁 联系电话:0571-87155510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