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2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30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10- 30 14: 15 访问次数: 来源: 社发局 |
杭州忆树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提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普通旅店***)(许可证编号:浙卫公证字[2016]第330112000090号) 行政许可 延续 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受理号为(浙)卫许受字[2024]第3301120167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 延续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