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无障碍
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4-000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05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名胜区消防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4- 01- 05 16: 25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消防大队


目   录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一

消防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所得、没收

拘留



非法财物


0

42

0

0

25

0

2

17

86

47.6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消防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20

20

16

4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消防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12

0

0

0

0

0

0

0

0

0

0

12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消防部门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万元)

0

0

966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主办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浙ICP备2023025396号-1
技术支持:杭州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证编号: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2497
网站标识码 3301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