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3-001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2-10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3- 02- 10 16: 55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消防大队 |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和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抽查要求,结合大队实际制定2023年度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杭州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规定,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等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托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列管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确保本级监管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其他信息可结合抽查工作逐步完善。
(二)“双随机”抽查实施。大队每月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制定下月度抽查任务。大队也可以根据实际,报支队备案后组织实施。月度抽查任务对象应包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检查时限为一个月。
各消防救援大队每年每名执法人员的最低日常抽查单位数不应低于88家。在生成月度抽查任务时,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可根据实际平均确定月度抽查任务量。
各地可根据本辖区的火灾规律、特点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生成专项抽查计划并报支队备案。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量要达到总队、市政府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三)“双随机”抽查频次。大队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年监督抽查一遍。大队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全年应监督抽查一遍,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每两年应检查一遍。对同一监管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存在信用监管等特殊情形的,检查次数和间隔不限。
(四)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各单位负责数据审核的人员要在检查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执法监管平台中的检查结果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抽查程序,对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将严肃处理。各地要加强对监管对象库中基础信息进行完善。
(二)规范抽查程序。检查时,必须使用浙政钉APP和执法记录仪,登录浙政钉APP中的掌上执法模块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完成后,执法人员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并与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一并上传。各大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执法监管平台的维护管理、数据审核等工作。
(三)强化信用管理。各单位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抽查任务时,应在抽取对象环节关联信用规则。根据《浙江省消防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信用评价不良的加大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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