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2-347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2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2- 12- 22 16: 26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西溪管委会 |
(2022年11月7日经第1届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2年11月7日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经杭州市西湖街道办事处审核、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自2022年12月22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管理,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中文域名: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公益。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 18-3 号。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 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第四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398 万元。
第五条 本单位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社区 (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室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单位和城乡居民的公共 就业经办服务工作;开展辖区内的劳动纠纷调整工作;承担城 乡居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 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开展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础知 识的宣传教育;承担计生统计工作;承担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工作。组织、指导辖区群众开展文化娱 乐、全民健身活动;推进社区 (村)文化室、健身点的建设工作。承担社区服务中心对外窗口业务的日常指导、管理工作;承担 社区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社区账务中心,做 好社区各类经费的审核、下拨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帮扶救助 政策法规;承担低保证、困难证、医疗救助金等帮扶救助款物 的发放工作;承担辖区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的帮扶救助 和服务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推广和培训服务等工作;承担农 业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街道集体资产具体管理工 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承担企业经济分析、统计和辖区 内的在地统计工作。开展辖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相关技能 培训工作。承担街道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西湖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本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 、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本单位全面健康发展,接 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 坚持公益属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 围内从事活动;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 二 ) 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主任、副 主任;
(三) 审查本单位章程草案;
(四) 监督本单位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 支持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主开办, 制止或者排除侵害妨碍本单位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六) 为本单位提供稳定的开办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 备的开办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七) 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支持与引导本单位发展;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 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 二 ) 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 、个人表现等方 面获得公正评价 ,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 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 对职务、职称、 薪酬 、评优评先 、纪律处分等表达 异议, 提出申诉;
(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 规定;
(六) 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七) 履行岗位职责, 提高业务本领, 坚守职业道德;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全面加 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确保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 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把握用人条件 、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 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
(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好公开招聘 (含人才引进) 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政治关;
(五) 积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事项顺利实施;
(六)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 工作;
(七) 加强党的建设。 落实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 中心党建与举办单位党建共建互联互动,强化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 其中,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中心意识形态工作;
(八) 履行其他应由党组织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 展制度 、 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四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 。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 。 党 政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与本单位联合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 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 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六条 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应得到相应保障,党 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主任是本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全面负责 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由举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 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 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议事决策范围:
(一) 审议章程;
(二) 审议业务活动年度计划,研究决定中心工作长远发 展规划、 重大改革举措、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 、 目标考核和 工作计划、总结事项;
(三) 审议内部管理制度,传达落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西湖街道办事处和其他上级领导机关重要会议、文件、指 示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西湖街道党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 研究决定部门预算安排调整,审议和审定行政工作 的年度经费、 专项业务经费和重大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五) 研究决定其他需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 会前准备:提交会议讨论议题,应做好调查研究 、 广泛征求意见 、 充分分析论证,形成要件完备 、符合公文规范 的书面材料,经主任确认后,报举办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 , 在 15 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二) 会议召开:由业务主办负责人介绍议题情况,提出 工作方案,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需举办单位分管领导与会,经 参会人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任根据讨论情况 , 在会上做出决定或工作安排;
(三) 会后办理:主任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涉及 重大事项按公文要求发文流程审核、 签发、 分送,做好资料归 档。 涉及公开事项的,按政务公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 任办公会做出决策事项,由主任向举办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分 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落实。
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 、沟通协调,党组织会议先行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广泛征求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 充分调研论证, 必要时进行专家论 证和风险评估。
主任办公会议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利益关联者回避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 方能召开, 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 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 完整存档。
第二十一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 的监督体系 ,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 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 依法依规办 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 接受举办单 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 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结合宗 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 ,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5个,名称分别为:人力社保服务站、文教计生 服务站、财税经营服务站、农技推广服务站、综合管理服务站。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 本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本单位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 1-2 次, 由主任召集 , 超过 2/3 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职工同意。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并审议本单位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 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并审议主任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 作计划、 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和建议;
(三) 审议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绩效评价制度草案 等内部制度草案;
(四) 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 、薪 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 审议上一届(次) 本单位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 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 听取和反映职工 的意见和要求;
(六) 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七) 讨论其他需要经本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 事项。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发展目标: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均等化 的公益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功能定位:负责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 工作,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 体育、 卫生健康等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高质量、 均等化的公 益服务。
第二十八条确保公益属性是本单位管理的核心。建立健全 全员参与的公益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提升服务 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不得从事公益职责相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本单位宗旨和公益目标,不 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公 益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遵守职业伦理和道德。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制度,逐项列清为机 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厘清事业单位与党政机构和市场的界限。
第三十二条 在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举 办单位每 3 年至少组织 1次对本单位公益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 , 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实行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通过书面 、 网 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和履职情况,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 重大问题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三十四条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注重选树宣传 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打造本单位公益服务 品牌。
第三十五条 加强本单位特色公益文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推动公益服务、内部管 理的数字化建设。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适当补助)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捐赠收入 、利 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遵循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规定, 强化成本核算与内部控制。
第三十九条 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 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 实行财务监督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 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 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 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 卖或者变卖 ,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 督 ,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人事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 竞争、择优方针,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管理和公开 招聘制度,推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 、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出国境审批、 请销假管理等各项日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按章审批。
第四十四条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建立 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 分配激励机制 。 具体工资、保险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 、 省、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 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 订案), 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 章程(草案或修订案) 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 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 章程(草案或修订案) 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 、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 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 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 有明显冲突的;
(五)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 二 )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根据举办单位要求决定解散的;
(四)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可自行决定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 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 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单位性质或依法被撤销;
(五) 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终止的。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四十七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主任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西湖街道办事处、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西湖街道办事处、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 下,成立清算组, 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上缴至举办单位,账务核销后由举 办单位进行审计,其他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章程进 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章程是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本单位依据章程制定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按照章程实施管理。 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 、省 、市有关规定办理。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定 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