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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2-347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22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西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 2022- 12- 22 16: 26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西溪管委会


    (2022年11月7日经第1届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2年11月7日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经杭州市西湖街道办事处审核、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自2022年12月22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管理,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中文域名: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公益。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 18-3 号。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 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第四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398 万元。

第五条 本单位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社区  (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室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单位和城乡居民的公共 就业经办服务工作;开展辖区内的劳动纠纷调整工作;承担城 乡居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 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开展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础知 识的宣传教育;承担计生统计工作;承担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工作。组织、指导辖区群众开展文化娱 乐、全民健身活动;推进社区 (村)文化室、健身点的建设工作。承担社区服务中心对外窗口业务的日常指导、管理工作;承担 社区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社区账务中心,做 好社区各类经费的审核、下拨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帮扶救助 政策法规;承担低保证、困难证、医疗救助金等帮扶救助款物 的发放工作;承担辖区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的帮扶救助 和服务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推广和培训服务等工作;承担农 业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街道集体资产具体管理工 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承担企业经济分析、统计和辖区 内的在地统计工作。开展辖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相关技能 培训工作。承担街道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西湖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本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 、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本单位全面健康发展,接 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  坚持公益属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 围内从事活动;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  二 )  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主任、副 主任;

(三)   审查本单位章程草案;

(四)   监督本单位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  支持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主开办, 制止或者排除侵害妨碍本单位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六)  为本单位提供稳定的开办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 备的开办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七)  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支持与引导本单位发展;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 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  二 )  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 、个人表现等方 面获得公正评价 ,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  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   对职务、职称、  薪酬 、评优评先 、纪律处分等表达 异议, 提出申诉;

(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 规定;

(六)   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七)  履行岗位职责, 提高业务本领, 坚守职业道德;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全面加 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确保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 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把握用人条件 、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 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

(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好公开招聘  (含人才引进)  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政治关;

(五)   积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事项顺利实施;

(六)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 工作;

(七)   加强党的建设。  落实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 中心党建与举办单位党建共建互联互动,强化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 其中,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中心意识形态工作;

(八)  履行其他应由党组织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 展制度 、  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四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 。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 。  党 政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与本单位联合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 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 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六条 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应得到相应保障,党 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主任是本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全面负责 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由举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 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 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议事决策范围:

(一)   审议章程;

(二)   审议业务活动年度计划,研究决定中心工作长远发 展规划、  重大改革举措、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 、   目标考核和 工作计划、总结事项;

(三)  审议内部管理制度,传达落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西湖街道办事处和其他上级领导机关重要会议、文件、指 示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西湖街道党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  研究决定部门预算安排调整,审议和审定行政工作 的年度经费、 专项业务经费和重大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五)   研究决定其他需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   会前准备:提交会议讨论议题,应做好调查研究 、    广泛征求意见 、  充分分析论证,形成要件完备 、符合公文规范   的书面材料,经主任确认后,报举办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 , 在 15  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二)   会议召开:由业务主办负责人介绍议题情况,提出   工作方案,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需举办单位分管领导与会,经   参会人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任根据讨论情况 , 在会上做出决定或工作安排;

(三)   会后办理:主任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涉及 重大事项按公文要求发文流程审核、  签发、  分送,做好资料归 档。  涉及公开事项的,按政务公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 任办公会做出决策事项,由主任向举办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分 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落实。

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 、沟通协调,党组织会议先行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广泛征求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 充分调研论证, 必要时进行专家论 证和风险评估。

主任办公会议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利益关联者回避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 方能召开, 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 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 完整存档。

第二十一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 的监督体系 ,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 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 依法依规办 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 接受举办单 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 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结合宗 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 ,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5个,名称分别为:人力社保服务站、文教计生 服务站、财税经营服务站、农技推广服务站、综合管理服务站。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 本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本单位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 1-2 次, 由主任召集 ,  超过 2/3  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职工同意。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并审议本单位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 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并审议主任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 作计划、  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和建议;

(三)   审议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绩效评价制度草案 等内部制度草案;

(四)   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 、薪 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  审议上一届(次)  本单位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 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 听取和反映职工 的意见和要求;

(六)  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七)  讨论其他需要经本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 事项。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发展目标: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均等化 的公益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功能定位:负责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 工作,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 体育、  卫生健康等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高质量、  均等化的公 益服务。

第二十八条确保公益属性是本单位管理的核心。建立健全 全员参与的公益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提升服务 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不得从事公益职责相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本单位宗旨和公益目标,不  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公 益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遵守职业伦理和道德。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制度,逐项列清为机 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厘清事业单位与党政机构和市场的界限。

第三十二条 在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举   办单位每 3  年至少组织 1次对本单位公益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 , 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实行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通过书面 、  网 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和履职情况,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 重大问题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三十四条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注重选树宣传 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打造本单位公益服务 品牌。

第三十五条 加强本单位特色公益文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推动公益服务、内部管 理的数字化建设。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适当补助)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捐赠收入 、利 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遵循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规定, 强化成本核算与内部控制。

第三十九条 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 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 实行财务监督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 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 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 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 卖或者变卖 ,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 督 ,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人事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 竞争、择优方针,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管理和公开 招聘制度,推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 、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出国境审批、 请销假管理等各项日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按章审批。

第四十四条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建立 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 分配激励机制 。  具体工资、保险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 、  省、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  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 订案), 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  章程(草案或修订案)  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 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  章程(草案或修订案)  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 、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   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  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 有明显冲突的;

(五)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 二  )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根据举办单位要求决定解散的;

(四)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可自行决定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 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   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单位性质或依法被撤销;

(五)   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终止的。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依照本章程第四十七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主任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西湖街道办事处、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西湖街道办事处、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 下,成立清算组, 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上缴至举办单位,账务核销后由举 办单位进行审计,其他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章程进 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章程是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本单位依据章程制定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按照章程实施管理。  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 、省 、市有关规定办理。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定 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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