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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1-324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4-29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2021年度首批监管事项计划任务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29 15: 56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市场监管分局


杭市管景〔2021〕21号

 

各科、队、中心、市场监管所: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1〕1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度首批监管计划任务的通知》(杭市管〔2021〕33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西湖、西溪景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2021年度首批监管事项计划任务表》(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监管计划落实到位

监管计划任务表是根据市局开展新型监管机制改革创新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的。首批监管计划任务由《省局统一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重点监管计划任务表》以及《检查事项对应编码表》 4 部分构成。其中《省局统一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是由省局统一制定的,分局按照省局计划要求执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重点监管计划任务表》是分局按照市局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的首批计划任务。分局将根据市局的试点进展及计划安排,稍后出台第二批监管计划任务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管计划任务表的落实工作,按照分局计划任务表的要求,对各自条线的计划任务及时组织开展。

今年,省局将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的监管,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等8个事项确定为通用检查事项,由各相关部门在对市场主体开展其他事项的随机抽查时一并实施。

二、全面应用行政执法平台

按照省、市执法监管平台推广运用及“双随机、一公开”考核工作要求,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 90%以上。编制随机、专项检查任务均须关联检查计划。11 月 30 日前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 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 100%,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 3%,跨部门监管率达 15%,关联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占比达 60%以上。广泛运用省局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通过“通用+专业”融合模式,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市场主体设置不同的抽查比率,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在省、市局对口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对照省局新版清单(详见附件2)和分类监管标签,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单个添加等方式,对抽查系统中随机抽查“两库”实行动态维护,做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入尽入,确保全面、准确。

三、做好进展情况跟踪督查

企管科要根据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对各项计划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各相关科、队、中心要加强对本条线监管计划任务工作的业务指导、跟踪研判,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各有关部门检查人员对下达的随机抽查任务、专项任务要抓紧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总结先进经验,不明事宜及遇到困难问题及时向企管科或市局对口业务处室反映。

联系人:夏慧颖             联系电话:87155510

附件:1、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2021年度首批监管事项计划任务表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附件1、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2021年度首批监管事项计划任务表.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xls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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