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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1-3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 02- 25 17: 26 访问次数: 来源: 平安建设办公室 |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保障“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西湖风景名胜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合法合理、程序规范正当、审批高效便民、办事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明确的要求,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党委书记、主任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景区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坚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重大事项,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强化统筹谋划,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纲要,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我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名胜区实际情况拟订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强化责任落实,针对当前我区基本完成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能分工的实际,研究、拟订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各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标准。强化督查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2020年,西溪湿地体制调整,“两西”一体化保护管理正式拉开了序幕,为此,专题就西溪湿地立法开展前期研究,对当前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的专门法规规章进行比较借鉴。在全面梳理《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立法需求调研,广泛征求相关管理单位、企业以及市、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西溪条例》修订草案及立项说明,于2020年8月底报送市人大、政府有关部门。11月就该立法建议项目向市人大作了专题汇报,争取《西溪条例》修订提请列入我市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圆满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对《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专题调研迎检工作,整理汇总意见建议并部署落实整改。此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新要求,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规范区及所属行政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在基本完成西溪湿地体制调整后,及时拟订名胜区(西溪湿地公园)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
(三)充分发挥法律参谋作用。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围绕我区中心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对策供区领导决策参考。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梳理有关疫情防控执法保障法律依据,对受疫情影响的景区餐饮、住宿业相关法律问题、纠纷进行了分析研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先后制订了《关于依法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实施意见》,组织编辑了《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致居民、游客倡议书》、《企业复工劳动关系处理法律指南》等。此外,创新理念、改变模式,善借外脑、聚集专业,依托国内知名律所组建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为区机关及所属单位提供一体化、标准化、模式化法律服务,一改我区原有分散法律服务模式。
二、强基础严把关,着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
(一)及时准确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名胜区门户网站公布相关执法信息。同时,在名胜区门户网站设置“我想办”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专栏,公示最多跑一次、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查询服务,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率达到100%。
(二)加强法制审核,严把行政案件质量关。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承办单位经调查取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由法制部门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切实把好案件法制审查关,实现了行政处罚准确率100%,无一错案发生。对社会关注度高、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坚持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决定。
(三)组织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双提升”。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严格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专题分析,积极落实整改,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注重“诉源治理”,有效推进争议预防化解
(一)靠前服务。严把经济合同审查关,由法制机构对名胜区所属单位签订的商业网点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一一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修改,以尽量减少事后合同纷争的发生,切实为名胜区招商工作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积极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房屋收购、拆迁拆违、村庄整治、信访维稳等矛盾纠纷易发高发专项工作,提前介入以防患于未然,极力减少纠纷隐患发生,同时有效助推相关专项工作开展。
(二)妥处纠纷。积极做好行政复议答复、诉讼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法制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和矛盾的同时,确保我区在我市复议诉讼“两高一低”专项整治中走在全市前列,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四、开展普法教育,全面营造法治景区氛围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做好法治宣传。通过组织参加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法治培训讲座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全力营造法治氛围。重视领导干部法治理论学习,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过去的一年,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的工作成绩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法治意识还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掌握还不够,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还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自觉主动运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仍有差距,对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贯彻落实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或多或少存在法治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
(二)法治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目前法治培训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提高,学习的常态化和深度还不够,存在对个别法规政策掌握不准、执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三)法治专业人才短缺。名胜区虽然重视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但由于人员编制不足、法律专业人才相对短缺、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021年,我区将以更新的工作思路、更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地引领和保障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地方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组织起草《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列入我市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后争取新《条例》早日顺利出台,为西溪湿地一体化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以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口,理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制,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探索行政执法过程音像全记录机制,确保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
(三)优化法律服务,持续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健全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规范重大经济合同订立、审核、报备、争议处理等各环节,确保合同全面履行,有效避免法律和经济风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依托区法律顾问团集群服务优势,加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法律指导等服务,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四)加快法庭建设,多元化解各类矛盾争议。积极推进西湖景区旅游法庭、区级和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规范陪审员的选任。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移动在线等方式远程受理、审理案件,就近、就快解决旅游纠纷;充分发挥三级矛调中心作用,依托人民调解基础性力量,加快推进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并出台《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多元化妥善解决名胜区各类旅游纠纷和信访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