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1-311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 01- 11 16: 03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消防大队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景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并备好相关的文书档案,做好抽查的准备工作。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11日
景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
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消防监督检查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单位实际,特制定景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抽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组织方法
(一)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二)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视情况组织消防监督抽查。
(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四、抽查范围
(一)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大型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合用场所,重点是居住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正在建设的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
五、抽查指标
(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
(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5%。
(三)2020年度受到1次(含)以上处罚的单位应当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每年每名消防监督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
(五)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六、抽查方式
(一)每月5日前生成月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二)根据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对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领域制定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临时工作任务,生成专项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七、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八、消防监督抽查程序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对被确定的2021年消防监督抽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将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抄送: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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