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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04-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4-08-18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


发布日期: 2004- 08- 18 09: 50 访问次数: 来源: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综合考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为风景资源“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   编制与实施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规划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浙江省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2020年)

《浙江省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1年-2020年)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国务院建城国函字(1983)99号《关于杭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报批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

国发(1982)136号《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3号《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2001)83号文“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自然资源部、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第二章  总体规划

第一节  风景资源评价

第四条  景源特征评价

1、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西湖风景名胜区”或“风景区”)与杭州城区紧密相融,形成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共生互依关系。

2、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人文景观水乳交融的特征。

3、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空间格局与景域范围具有整体性的特征,其一景一物的意义除了体现于景物本身,更在其与周围空间环境的组合中显现其价值。

4、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秀丽清雅的江南自然景观,是自然山水美学中的典范

(1) 具有典型湖泊风景和江南山水特色的水景。

(2) 具有繁盛而富有生机的动植物景观的生景。

(3) 具有逶迤绵连的丘陵和多层次景观特色的地景。

(4) 具有随时入景的气象景观的天景。

5、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与自然景观交融一体,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

(1) 拥有高密度、高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

(2) 拥有优美感人影响深远的诗文传说、名人逸事;

(3) 拥有众多江南风韵的佳构异园、古刹名寺;

(4) 拥有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地方产品。

第五条  景源统

1、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共有主要景点122处,其中:

特级景点26处,占景点总数的21.31%

一级景点25处,占景点总数的20.49%

二级景点39处,占景点总数的31.97%

三级景点21处,占景点总数的17.21%

四级景点11处,占景点总数的9.02%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六条  确定范围原则

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保护条例确定,规划根据现状情况,建议作局部修改,并遵循以下原则:

1、保持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2、保持历史文脉与社会的延续性;

3、保持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4、强调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范围

东起松木场、保俶路转少年宫广场北,经白沙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万松岭路、铁冶路接四宜路,河坊街、大井巷,至鼓楼。

南自鼓楼沿十五奎巷、丁衙巷、瑞石亭、大马弄、太庙巷、中山南路、白马庙巷、市第四人民医院西北面围墙、严官巷、杭州卷烟厂西面围墙、万松岭路、中河高架桥路、馒头山路、规划凤凰山脚路至天花山沿西湖引水渠道连接钱塘江北岸,向西经九溪至留芳岭(不包括之江旅游度假区0.98平方千米范围)。

西自之江旅游度假区北端(留芳岭)、竹杆山、九曲岭、石人岭至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山脊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麓(浙江大学西围墙)转青芝坞路北侧30米,接玉古路、浙大路、曙光路至松木场以南。

总面积为59.04平方千米。

以上范围和1983年省人大确定范围的修改之处是:

(1) 新增加白塔起至六和塔沿江绿地;

(2) 浙大南侧退至青芝坞路北30米;

(3) 凤山门外增加馒头山地区;

(4) 划出之江旅游度假区0.98平方千米。

第八条  外围保护地带

东起中河北路、中河中路、中河南路转复兴大桥一线以西地区;南至钱塘江主航道中线、之江路至转塘路以北地区;西为绕城公路以东地区;北自留下经杭徽路、天目山路至环城北路以南地区。

外围保护地带总面积为39.65平方千米。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

以秀丽、清雅的湖光山色与璀璨的历史文化交融一体为特色,以观光游览为主要功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规划指导思想

遵循建设部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与申报世界遗产相结合,同时必须与杭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规划的基本原则

1、保持和发展西湖特色。

充分体现西湖风景名胜区独特的风格特征,既考虑各个景区、景点的整体格局和风格的协调性,又突出各个景点在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园林建筑、植物景观等方面所形成的各自特色,还要特别强调景区与城市能形成和谐共美、互依互利的良性共生关系。

2、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整体保护。

按申报世界遗产的要求确定风景区的保护与建设标准,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为规划的总原则,把保护和保持风景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持续性作为确定规划布局、游人规模、服务设施规模、管理模式的先决条件和基本出发点,要保护好水体、山峦、溪泉、动植物等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风景区内风景资源和环境的整体及综合保护,使风景名胜资源永世传承。

3、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努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规划充分利用丰富的植物资源优势,发挥植物景观的特点和生态效益,并努力提高绿化、美化和净化水平,做到春花烂漫、夏荫浓郁、秋叶多彩、冬枝可爱,不同季节有不同的植物景观,使西湖山环水抱,林绕花环。

4、积极充实传统文化和科学技术内容。

严格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不断地在景区内充实新的文化和科学技术内容,丰富西湖的文化内涵。结合环境条件和历史特点,创建博物馆、艺术馆、生态课堂,使游人通过游览进一步了解历史,认识自然,增长科学知识,促进艺术修养,在丰富西湖的游览内容的同时,使西湖灿烂的文化艺术随历史而发展传承。

5、充分体现历史的连续性和发展性。

既要保持传统,充分反映传统东方文化的艺术特点,又要融于时代之中,要充分引用现代的信息技术、交通手段、后勤服务及基础设施,积极改善风景名胜区的各种功能设施。强化景区的管理及运行功能,使其更加高效可靠,并使景区的相关功能与城区的功能相融合。

6、远近结合,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

远近结合,为远景建设留有充分余地。近期建设需老景点的改造和新景点的建设、一般维护和重点改建相结合,加强西湖的综合保护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增添必要设施,增加游览景点,扩大环境容量。

第十二条  确定发展目标原则

1、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指导思想。

2、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并满足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各种需求。

3、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4、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目标

1、自我健全目标

(1)  完整保护融汇了审美与生态、文化与科技价值于一体的风景名胜区。

规划以完整保存、保护这一风景特点为基本目标,强调其风景脉络的延续,并在规划措施及建设中特别强调这一特色的体现。

(2) 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游览设施。

风景名胜区应充分满足游人在游览观赏时即时即地的游览服务,形成完善的,与功能要求相适应的游览设施系统。

(3) 建立与城区和谐共美、互利互依的共生关系。

规划应通过适当的梳理与合理布局调整城市与景区的良好协调关系,使城景共美、互利互依。

2、社会作用目标

(1) 保护风景资源,树立国家和地区形态的典型作用。

达到和保持湖水明净、大气清新、花树繁茂、人文荟萃、内涵丰富、交通便捷、设施齐备的总体面貌,树立其国家和地区形态的典型作用。

(2)  展示本风景名胜区特有的自然和人文遗产,提供游憩风景用地,发展风景旅游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和协调发展的启迪作用。

加强对风景区的科学研究,发掘、认识和宣传风景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科学价值,增加其可读性,并强调这些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使游人能了解传统文化、认识自然规律、增进健康、陶冶情操。

(3) 促进旅游发展,拉伸地方经济的先导作用。

把保护风景资源与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合理选择旅游内容,科学合理地保护、利用风景资源,提高旅游经济效益,对杭州城市及周边地区经济起先导作用。

第三节  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

第十四条  风景子系统按三级配置

西湖风景名胜区——九大景区——百二十二处景点(群)


西

环湖景区

西湖十景荟萃之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主体与代表

北山景区

城景结合景区,以历史街区、登山观湖及名人文化为特点

吴山景区

城景结合景区,以襟江带湖之景及城市民俗文化为特点

凤凰山景区

南宋、吴越文化积聚区

虎跑龙井景区

以龙井茶、虎跑水为代表的西湖山林文化区和龙井茶保护区

植物园景区

以植物多样性和植物资源保护为代表的杭州西湖休闲型生态景观区

灵竺景区

佛教文化积聚区


五云景区

登高缆胜,一望汇流云天,与寻涧访幽,竹径、清溪相结合的钱江文化积聚地


钱江景区

(群)

 


第十五条  旅游服务子系统按四级配置

杭州主城区(旅游服务基地)——四处一级旅游服务点(服务半径三至四千米)——十六处二级旅游服务点(服务半径一至二千米)——分布于各景点的三级旅游服务点


灵  隐

孤  山



黄龙洞



玉  泉



茅家埠


岳湖口

花  港



柳浪闻莺



玉皇山



八卦田


九溪口

四眼井



上天竺




虎  跑



龙  井



凤凰山脚

九  溪



六和塔




梅家坞




云  栖


 


第十六条  地域及居民点子系统按三级配置

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政府)——按景区范围划分的九个社区——七个城居型居住点、十二个村居型居住点


西

环湖社区

北山、栖霞岭居住点


茅家埠居住点

双峰村居住点


北山社区

保俶路居住点

金沙港居住点


吴山社区

鼓楼居住点

凤凰山社区

紫阳居住点


闸口居住点

南星居住点


南山村居住点

虎跑龙井社区

龙井村居住点


翁家山居住点

满觉陇居民点


植物园社区

玉泉村居住点


东山弄居住点


灵竺社区

灵隐村居住点


五云社区

梅家埠村居住点


钱江社区

九溪村居住点


杨梅岭村居住点

 


第十七条  风景养护及管理子系统按二级配置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景区划分的九大景区管理处加上水域管理处


西环湖景区管理处
北山景区管理处
吴山景区管理处
凤凰山景区管理处
虎跑龙井景区管理处
植物园景区管理处
灵竺景区管理处
五云景区管理处
钱江景区管理处
水域管理处

 


第四节  风景名胜区容量及生态原则

第十八条  游人容量确定原则

以综合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游览特点等因素,根据景区生态允许容量与游人合理容量来综合预测景区容量。

第十九条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


用地类型允许容量的用地指标
面积KM2人均指标(m2/人)容量(人)
山    林40.2170057443
平 坦 地12.4540031125
湖    面6.3810006380
合    计59.04
94948

 


注:生态容量按每年330天可游览天数计,94948×330=31332840人/年

第二十条  游人合理容量


序号景区名称规划用地可游览面积(m2人均指标(m2/人)日容量(人)周转次数年容量
(Km2(人)
1环湖景区4.8638000001502530017590000
2北山景区2.251780000250640011920000
3植物园景区3.3418000001501200013600000
4吴山景区1.25900000125712012136000
5凤凰山景区7.3459000025023601708000
6虎跑龙井景区9.011200000200600011800000
7钱江景区7.8339000020019501585000
8五云景区10.7227000020013501405000
9灵竺景区6.0625700001002570017710000
10西湖水面6.385990000200029901897000

合     计59.0419290000
91170
27351000

 


注:按每年330天可游览天数计,游人合理容量为27351000人次,游人量控制在小于生态允许容量值内,旅游活动在不破坏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开展。

第二十一条  高峰日游人容量

按日合理容量的3倍确定景区的高峰日容量,即景区高峰日容量为273510人/日。其人均密度指标标准,为维持游览活动的极限标准。

高峰日游人容量不是景区固定的基础及服务设施的执行标准,但在设置景区的临时应急性基础及服务设施时,应考虑高峰日游人容量。

第二十二条  游人量的调控措施

1、建立旅游引导信息系统。通过现代信息系统使游人及时了解各景区景点的游人数量,空闲车位,引导游人就冷避热,均衡旅游。

2、大力发展风景名胜区外围景点景区,如西溪风景区、之江旅游度假区、湘湖旅游度假区、灵山风景区、龙坞风景区等的建设,完善交通体系,引导游人前往,疏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游人量。

3、充分挖掘西湖风景名胜区内部景区、景点旅游潜力。一方面扩大热点景点的游览容量,另一方面进一步挖掘冷区冷点的景观内容,使其吸引游人前往游览。

4、对个别过热景点,通过限制门票数量、浮动门票价格等手段,控制游人的超负荷进入。

第二十三条  居住人口容量

据土地规模、土地所处地块的空间界面特征,与城市空间的过渡关系,景区内外部的风景景观要求等,规划测算景区居住人口容量:

1、村居型建筑居住人口容量:规划可利用土地约0.76平方千米,按人均用地55—60平方米计,村居型居住建筑人口容量为1.38万人。

2、城居型建筑居住人口容量:规划可利用土地约0.90平方千米,按人均用地35平方米计,城居型居住建筑人口容量为2.57万人。

第二十四条  景区建筑容量

规划按景区山地面积的0.5%和平坦地面积的6%测算建筑占地容量,并以平均二层计算景区建筑量,由此得到景区建筑容量约200万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景区建筑量的控制措施

1、整治、压缩景区村居型居住建筑。外迁景区内的城市户口居民,拆除现农村居民超过农居建筑面积指标的附属用房和违章建房、建新未拆旧(应拆未拆)的建筑。

2、冻结、控制景区内城市住宅小区型住宅建筑。拆除零星分布于景区中的住宅建筑,冻结景区内住宅建筑的新建和改建,拆除一部分有碍风景的建筑,对于其余大量的住宅建筑则创造条件,逐步搬迁,对于确实无法在规划期内拆迁的住宅建筑,也要控制性改建至建筑达到使用年限后即行拆除。

3、除大量的居住建筑外,景区内尚有企事业单位、医疗休养类、院校类等建筑,部分内容风景名胜无关,该类设施原则上都应外迁,对于部分目前尚不具备外迁条件的,应严格采取总量控制的手段,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逐步外迁。

规划通过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保护工作,在近期以集中行动的手段大量缩减其建筑总量。

第二十六条  生态原则

1、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景区人口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保护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综合体。

3、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功能,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第二十七条  环境质量标准指标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2、地面水环境质量按GB3838—2002中规定的Ⅳ类级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85中的规定;

3、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符合GB3096—93中规定的一类标准值。

第二十八条  环境生态保护措施

继续实行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水域保护和公园绿地建设等措施;加强和完善风景区内交通、供水、供电、通话等设施建设;加强西湖水域保护和整治力度,全面开展排污纳管工作,规划将风景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就地处理,达标排放。禁止使用木材、燃油等燃料,采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风景区内开山取石、挖土取沙、拦截溪泉、打井取水等活动,加强西湖风景区的综合保护整治。综合治理对西湖水质和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加大从钱塘江的引水力度,恢复西湖生态湿地,重塑清水湖泊生态系统,以综合手段保证西湖水质达标。

加强西湖的综合保护及治理,修订有利于保护水土、净化水质、涵养水源、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觉保护和参与管理的意识。常规保护与重点保护、日常管理与针对性管理、分类治理与综合治理并举,将保护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章  专项规划

第一节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九条   规划对风景资源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以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的手段双管齐下,使保护工作措施到位、力度充分、规划可行。

第三十条  分类保护
规划对不同性质特征的景源,划定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等五类保护区,并针对其不同的保护要求,进行分类保护。

第三十一条  自然景观保护区

1、宝石山景区:重点保护火山流纹岩地貌及特色植被,面积为0.71平方千米。

2、飞来峰景区:重点保护喀斯特地貌及特色植被、水体,面积为0.49平方千米。

3、九溪景区:重点保护重重叠叠山,曲曲环环路,叮叮咚咚泉,高高下下树的特色山涧景观及冰川地质景观,面积为3.30平方千米。

4、云栖、五云山景区:重点保护五云山至灵隐山脊景线——琅珰岭、西湖龙井茶原产区、竹林及色叶植物景观、山岭风光与幽谷景观,面积9平方千米。

自然景观保护区共计面积13.5平方千米。

在自然景观保护区范围内,严格强调植被、地形的原生性,严守保护第一,利用第二的原则,范围内只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他设施进入。

第三十二条  史迹保护区

划入史迹保护区的有:

1、吴山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区,面积为0.6平方千米;

2、凤凰山南宋文化保护区,面积为1.26平方千米;

3、将台山五代、吴越文化保护区,面积为4.0平方千米;

4、灵隐、天竺佛教文化保护区,面积为1.0平方千米;

5、孤山清文化保护区,面积为0.2平方千米;

6、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为0.4平方千米;

7、西湖十景及西湖新十景是西湖景源的精华所在,人文内涵及历史信息极为丰富,各景点分别划为史迹保护区。

史迹保护区共计面积7.46平方千米。

在史迹保护区内,应严格保护历史遗存,建立保护标志,建立健全科学的记录档案,实施统一管理。对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按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抢救性维修加固,对石窟造像等石质文物进行防酸雨侵蚀、防风化保护和定期巡查。加强各级文物、史迹、遗址的整体保护和文物历史环境保护,搬迁文保单位保护区内的所有居住人口,严禁增设与历史遗存保护管理无关的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按照《杭州文物保护单位用地保护规划》所提出的每一处文保单位的保护利用设想,对文物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

第三十三条  风景恢复区

1、将台山、金家山一带因采石破坏山体与植被,需进行景观植被的重点恢复,面积0.60平方千米;

2、凤凰山需建设南宋皇城遗址公园,改善整治文物历史环境,面积1.5平方千米;

3、九溪口、四眼井居住建筑杂乱无序格调低下,其中违法建设和有碍观瞻的建筑应坚决拆除,共计整治范围0.2平方千米;

4、金沙港、茅家埠、双峰村一带位于湖西综合保护工程规划范围,划为风景恢复区,面积为4.8平方千米,要求通过科学规划,拓展西湖水面,建设湿地景观,恢复生态植被,形成良好的植物景观。

风景恢复区共计面积7.1平方千米。

第三十四条  风景游览区

划入风景游览区的有:

1、环西湖风景游览区,面积为12.28平方千米

2、梅家坞云栖五云风景游览区,面积为2.7平方千米

已划入史迹保护区、景观恢复区、自然景观保护区的区域,不重复划入风景游览区。

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千余年的持续发展,景点景源已具有了高度密集、相互依存、互为因借、不可分离的特点。规划把具备以上特点,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的区域划分为风景游览区。

应疏解风景游览区内外交通,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工具的进入,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配置,冻结并逐步减少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总量及建筑总量。

第三十五条  发展控制区

在风景区范围内,上述四类保护区以外水面与用地,均为发展控制区。在发展控制区内,应合理调整原有土地的利用方式与形态,合理配置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游览服务设施,适当设置与风景游览相关的经营服务、管理设施,并合理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

第三十六条  分级保护
依据风景名胜区景源价值的高低及地域的关联特征将景区按核心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进行分级保护,并确定各级的保护要求。各级保护区需共同遵循的保护措施和要求为:

1、保护西湖、泉水、溪流和水源,严禁污水的任意排放,禁止在区域内拦截溪泉,打井取水。

2、各单位的污水、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保护风景区内山林植被和动植物资源,严禁在风景区内开山采石、取土、攀折砍伐花木、毁坏草坪、植被,保护风景区水域内的水生动植物,禁止擅自捕钓和采摘。

在风景区范围内禁止放牧、狩猎、打鸟等活动。

禁止毁林垦荒、毁林种茶,按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严格保护龙井茶原产地。

4、在风景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与风景名胜及游览无关的单位和工厂要逐项清理,限期搬迁。

5、景点的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并与西湖风景名胜区环境相谐调,新建建筑只能点缀湖山,从属于湖山,密度宜疏不宜密,体量宜小不宜大。除风景园林中塔、阁等建筑外,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造型要与景观相协调,以坡屋顶为宜,色彩宜淡雅。

第三十七条  核心保护区

以西湖为中心划定核心保护区,面积为14.6平方千米,该区域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和精髓所在,其整体保护是总体规划的重点,对该区域内的一草一木,一石一水均应严格保护。保护措施:

1、加强西湖水质的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定期疏浚西湖,保持西湖年清淤量和淤积量基本平衡,西湖平均水深不低于1.5米,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西湖水的透明度。

2、禁止向西湖水域排放污水,应将污水的排放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处理达标后排放。

3、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侵占、填埋西湖水面,在西湖水域周围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禁止在湖岸和上游溪流两岸10米内设置厕所、粪缸、垃圾箱等污染水体的设施。

4、加强西湖船舶的管理,控制西湖船舶的数量,除治安、工程等工作用船外,任何机动船舶必须采用电力和太阳能等无污染的能源为动力源。

5、加强环湖的建设管理,严格控制西湖周边的建设项目,保证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和规模与景区环境相协调。保护和保持现有西湖四周墅园佳构环绕亭台楼阁点缀景观的特色,现宾馆、饭店等设施不得扩大体量、数量和范围。加大环湖绿地动迁建设,彻底打通环湖绿地,使其真正成为环湖大公园。

第三十八条  一级保护区

规划以所有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的保护范围和特级、一级景点范围、龙井茶产区为一级保护区。保护措施:

1、区域内严禁新建非保护目的的任何设施,限期拆除任何对区域内保护目的不利的原有设施。

2、搬迁与风景名胜无关的游览设施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设施的设置以不破坏景观游览为原则。

3、特级景点和一级景点周围的一定范围内严禁建设与风景名胜无关的设施,已有的应限期拆除。除个别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特殊点外,不得安排旅宿床位,区域内不得设置休疗养院、医院等,并严格控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4、在特级景点、一级景点和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现有的住户和居民要限时搬迁。

5、严格按照《杭州文物保护单位用地保护规划》,提出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设想,对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

6、加强龙井茶保护和管理,不得非法占用龙井茶基地,禁止非法侵占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禁止在龙井茶基地内使用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确保龙井茶基地的生态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九条  二级保护区

规划将特级景点、一级景点、文物保护单位、龙井茶原产地保护区之外的所有景点景源划为二级保护区。保护措施:

1、不得新建与游览或景点保护无关的设施,已有的要拆除;搬迁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和设施。

2、区域内现有的部分旅宿设施要严格控制规模,不再新建和扩建,并通过严格整治,拆除部分有碍景观的建筑,提高设施的环境及住宿质量,缩小规模。不得新设置休疗养院、医院等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单位和设施,对于已存在的该类设施,要创造条件,积极予以外迁。

3、严格控制农居数量,不得设置居民住宅点,现有的要限期搬迁。

4、允许机动车交通适度进入,但要控制车速和车型,机动车道不能成为城市干道。

第四十条  三级保护区

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为三级保护区。保护措施:

1、范围内的各种建设和设施,都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在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同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有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按规划进行遮挡、改造,影响严重的应坚决拆除,与风景名胜及旅游无关的单位应限期迁出。

2、旅游服务设施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以不影响景观为原则。现有宾馆和招待所不得扩大规模,不得扩建、新建或变相的扩建、新建。

3、区域内所有疗养院、医院等单位不得扩大规模、扩建和新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建家属宿舍,已建的要逐步创造条件外迁。

4、区域内的居住点应统一规划,并严格控制常住人口的数量。规划要求区域内的居民全部外迁,农居制定政策,鼓励外迁,逐步缩减农居点规模,积极整治、改造、完善基础设施。

第四十一条  外围保护地带

规划划定风景区外围地块为外围保护地带。保护措施:

1、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准新建污染环境的工厂企业,现有的污染源要限期治理,污染严重而又治理不好的工厂要停产、搬迁。

2、保护山体、水体、植物、动物,不准开山采石、污染水源,不准毁林垦荒,破坏植被,不准狩猎、打鸟。

3、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森林生态系统。在外围保护地带内,应尽量缩小工厂企业、居住建筑以及其它单位的开发用地,开发用地之间应有森林相隔,避免开发用地连片出现。

4、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物必须满足西湖对城市景观控制的要求,其布局、设计要与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相适应,不得有碍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观瞻。

外围保护地带除了加强环境保护、维持生态平衡外,还应满足西湖对城市景观的控制要求。

第四十二条  西湖对城市景观的控制要求

1、保护西湖同城市相融、精致和谐的景观特色,严格控制湖滨地区和嵌入城市内部的吴山、宝石山过渡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要求体量小巧,色彩清雅,与环湖景观相协调。建筑物高出环湖树冠高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体量和造型,组成平缓、柔和的轮廓线,与对面的自然山际线相呼应;对现有高出树冠的大体量建筑,可通过加强垂直绿化等各种绿化手段来弥补,建筑色彩注意避免使用大面积实墙面和反光墙面。加强湖滨地区绿化,注重绿化种植的多样性,尤其多种植高大乔木,使建筑与绿化相互渗透。远期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

2、鉴于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市区紧密相连,城市的建设要充分考虑西湖的自然景观特色,不能破坏西湖山水空间构架和尺度感,实现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风景区的视觉环境,区内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必须考虑西湖的特殊环境要求,规划把西湖湖东区域作为风景区与城市的过渡缓冲带,特别是湖滨路东侧是西湖的门户,要以开敞式的绿化庭园和西湖的风景相渗透。

3、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官巷口、武林广场、城站周围新建高层建筑,形成高层峰,西侧建筑缓和趋降。鉴于西湖与城市紧密相依的特点,城市建筑物,特别是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物在较大范围内会对西湖景观产生影响,规划要求在以上三个区域的高层建筑物需做以西湖湖心亭为视点的视线和景观分析,高层建筑的高度以不凸兀于宝石山、吴山山脊为控制原则。

4、为体现宝石山、吴山山脊线的纯净,设风景与城市的过渡带,控制如下:

宝石山过渡带:环城西路以西,教三路以东,余杭塘河以南,少年宫以北范围内,建筑高度由西向东、由南向北逐步增高,以避免与保俶塔争辉,并相冲突。从近湖地区看到保俶塔、宝石山和吴山舒展的山脊线,背景不能有建筑物突出。

吴山过渡带:望江路以南至上仓桥、中河路以东地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山脊线以下;望江路以北至城站路,建筑由南向北逐步增高,鼓楼以南、中河路以西的狭长地带,因紧贴吴山、紫阳山、凤凰山等风景文物保护区,亦不宜建高层建筑。

过渡带内建筑的视线高度控制在环湖树冠高度及两山低矮平缓的山脊线以下,以避免城市高层建筑与山脊线直接冲突。

5、近湖地区和城市与风景区结合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的控制。

近湖地区、湖滨地区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湖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建筑高度,湖滨地区北部,新省府路以南的少年宫地区和南部的四宜路地区新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5—20米以下,浣纱路以东至中河路控制在30—40米以下,中河路以东至环城东路控制在40—75米以下。

城市和风景区的结合部,如吴山东麓、凤凰山地区、植物园以北地区等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第二节  风景游赏规划

第四十三条  景观特征分析及景象展示构思

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自然与人文高度融合,城景相融,山水相依,比例尺度和谐,秀逸清新的特点,是自然美中秀美的典范。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展示了一千多年来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体现了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的互渗性、包容性,代表了东方文化体系中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和谐为美的审美情趣,因此,风景游览规划须体现这些基本特征。

规划依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特征,按世界遗产的要求,确定在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向游人展示的景象游览内容是欣赏为主的游览景观,开展旅游所需的娱乐、服务等内容,主要可安排在杭州城区、沿江及旅游西进所开辟的空间中实现。

第四十四条  景观分区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征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与分区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现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第四十五条  景区划分

为使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众多景源有适当的区划关系,以便于对景源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实施恰当的建设强度和管理制度,既有利于展现和突出景源的分区特点,也有利于加强风景名胜区的整体特征,规划把西湖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九大景区:

1、环湖景区

2、北山景区

3、吴山景区

4、植物园景区

5、灵竺景区

6、凤凰山景区

7、钱江景区

8、五云景区

9、虎跑龙井景区

第四十六条  分区特征及规划要求

1、环湖景区

本景区包括西湖环湖路以内绿地、西湖水面、湖中孤山、二堤、三岛及茅家埠、普福岭一带湖西区域和太子湾、南屏山、九曜山等西湖南线范围。景区总面积11.24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面积总量的19.04%,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51处,占总量的41.80%,其中特级景点15  处、一级景点9处、二级景点18处、三级景点8处、四级景点1处。

环湖景区以“湖开一镜平”、“水色入心清”的秀美湖景为景观特色,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和精髓,集中了西湖造园艺术的精华,西湖十景荟萃于此,该景区为特级景区。

规划措施:

(1)  结合扩大湖西水域面积,实施西湖综合整治和保护,整治西湖水体,复原原有西湖周边生态,使地表水、上游溪涧水在入湖之前首先得到过滤净化,以生态方式净化湖水,同时丰富景观,提高景效,完善西湖引水工程,增加钱塘江的引水量,解决西湖水源。

(2)  进一步挖掘充实环湖景区的历史文化内涵,规划恢复“杨公堤”,建里六桥,充分发挥湖西地区的旅游潜力,丰富西湖的湖域景观,整合南线景区,恢复钱王祠,建设西湖博物馆(游客中心),保护整治北山街历史街区。

(3)  打通环湖景区,搬迁单位居民、整合风景资源,改善经营结构、疏散常住人口,使环湖景域全面贯通。

(4)  规划修建滨湖隧道,改造湖滨路为步行街,使湖滨的商业和旅游服务建筑与西湖的滨湖绿地融为一体。

(5)  通过培育、引进、挖掘、改良等多种手段,选出一大批生长势强、抗病性强、色彩丰富、形态多变的园林植物品种,充实景区绿化;同时对原有景区植被加强培育、调整、复壮,改善景区绿化结构,提高风景质量,贯彻生物多样性原则。

(6)  建成环湖游览交通复线,与现有环湖道路结合,发展公交系统及景区特色交通系统,控制一般机动车进入风景核心区域,疏解景区交通压力。

2、北山景区

本景区由北山路、保俶路、曙光路围合,包括宝石山、栖霞岭一带,景区内景点、文物与古迹众多,还集中了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大部分的近代建筑。景区地域贴近市区,与城市互为借景。宝石山坐北朝南,是登高望远的最佳地区。

北山景区总面积2.25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面积总量的3.81%,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13处,占景区景点总量的10.66%,其中特级景点3处、二级景点4处、三级景点2处、四级景点4处,北山景区属特级景区。

规划要求:

在宝石山南坡按照历史街区的保护要求,整治环境,保护历史环境风貌,山的北坡应严格控制建筑总量,不得新建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筑。清理区域内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单位和乱搭乱建、与景观不和谐的建筑,拆迁和疏解居住人口,使其达到合理的密度。挖掘、开放一大批近、现代遗迹和名人故居,充分发掘、展示其固有的文化内涵,结合该地区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把西湖北山建设成为以近代历史建筑、中小型画廊、雕塑室及景观咖啡吧、茶吧等休闲设施错落于山间、林中,可游宜憩、城景结合的特级景区。

3、吴山景区

吴山景区位于万松岭路以北伸入城区的吴山、紫阳山地块,景区面积1.25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12%。该景区特色鲜明,其历史上即以“山上城隍庙,山下清河坊”连诀展演着杭州市民食、住、购、娱、游的丰富活动,成为杭城民俗文化积淀的中心源和最佳演示舞台。

该景区除丰富的民俗文化积淀外,还存留有众多历史遗址。

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5处,占景区景点总量的4.10%,其中特级景点1处、一级景点2处、二级景点2处。经风景资源综合评价,吴山景区为一级景区。

规划措施:

利用吴山历史及地理的有利条件,进一步挖掘与展示该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重点突出城市民俗文化特点,并通过园林景观设计的手法把山上、山下、分散闲置的景点很好的缀连起来,使整个景区真正成为完美一体的城景结合的景区。

4、植物园景区

植物园景区北至浙大路,东至曙光路,南沿灵隐路由洪春桥沿金沙溪上至白乐桥村,西至老和山至北高峰山脊。景区总面积3.34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面积总量的5.66%,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6处,占景区景点总量的4.92%,其中特级景点1处、一级景点3处、二级景点1处、三级景点1处,植物园景区属一级景区。

杭州植物园以公园的外貌,植物科研和科普教育,休闲旅游活动为内容。园内景观因地制宜,结合自然环境,营造适合各类植物生长的生态小环境,是自然化、生态化的特色景观绿地。

规划要求:

充分完善本景区分区规划,形成景区完整的游览线及空间主体,通过城市交通的优化,解决公交线穿越景区的问题,限制“假日通道”的使用。同时,加强分类区科研内容、增加科研设施,为西湖风景名胜区提供更多的优良植物种类;紧密结合“生态”主题,进一步充实景区观赏游览内容,进一步充实相应的各类设施,建设展览温室和展馆,为游人提供一处亲近自然,并可获得有益知识的“生态天堂”。

5、凤凰山景区

凤凰山景区北起万松岭路,转南山路,上南屏山、莲子峰、九耀山山脊至西侧虎跑路,往南达钱江大桥北岸,南界为钱江大桥北岸沿江转西湖引水管线,绕过杭州陶瓷品市场,沿笤帚湾路、凤凰山脚路,止于万松岭路。

规划凤凰山景区面积7.34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12.43%。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13处,占西湖风景名胜区景点总量的10.66%,其中一级景点6处,二级景点4处,三级景点2处,四级景点1处,该景区总体评价属二级景区。

凤凰山景区是西湖风景名胜区历史积淀最浓厚的地区之一,属吴越、南宋历史文化保护区,且襟江带湖,位于杭州城市沿江发展的要地,目前自然环境良好。

规划要求:

(1) 加强文物保护,建设南宋皇城遗址公园、八卦田公园。

(2)建设西湖美术馆、革命历史博物馆、万松书苑等一系列文化设施,通过合理的景点布局,以及园林设施建设,组织完整有序的游览空间序列,把现在散置零落的各景点串联起来。

(3)  鉴于该景区与杭州城市发展中心位置紧紧贴邻,规划要求城市建设,特别是景区以南沿江地块的城市建设,必须考虑景区与钱塘江的视线和空间关系,要留有充分的绿化环境用地。

(4)  拆迁和整治凤凰山东侧一带和玉皇山脚南山村过于密集的建筑,搬迁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单位,疏散过于密集的常住人口,打开城区与景区互通的多条通道,使其道路互通、景观互通,自然绿色向城市渗透。

6、灵竺景区

灵竺景区自九里松沿一一七医院西界,折西顺金沙涧,上至白乐桥村,折上九峰山、北高峰、石人岭山脊,东折天竺山山脊,转棋盘山、天马山、月桂峰山脊至九里松,景区总面积6.06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10.26%。景区共有各级景点7处,占西湖风景名胜区景点总数的5.74%,其中特级景点2处、一级景点1处、二级景点3处、三级景点1处,经风景资源综合评价,该景区总体属一级景区。

该景区为以佛教文化为内涵的景区。

规划要求:

采取切实有利的措施,改善三天竺的景观风貌,完善寺院布局规模,整合灵隐景区风景资源,因地制宜,依山傍溪,合理规划农居建设用地,把农居建设按风景建筑的要求来处理,使其成为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持和发扬地方特色。鉴于目前确定的农居建设量已大大超过了该地块的景域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必须缩减。加强飞来峰石刻造像等文物古迹的保护,保护好古树名木,扩大游览范围,疏散游人量,保持景区幽深的环境。要进一步疏导游览交通,开辟龙竺隧道(但道路的选线及工程做法需总结梅灵路的经验教训,慎重决定)。完善寺庙的布局,整理北高峰顶华光庙,重建华光庙塔,复现双峰插云景观。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持清净幽深的宗教氛围,避免进一步商业化。

7、钱江景区

钱江景区南靠钱塘江,东端贴临钱江大桥北引桥,转北至马鞍山、虎跑后山、白鹤峰、杨梅岭山脊,西达琅珰岭,南下万林背山脊,过五云山顶,到许家坞与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东界重合延伸至珊瑚沙水库处江边,景区面积7.83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面积总量的13.26  %。景区内共有各级景点6处,占西湖风景名胜区景点总量的4.91%,其中,特级景点1处,一级景点2处、三级景点2处、四级景点1处,经风景资源综合评价,该景区总体属二级景区。

本景区主要景点为六和塔、九溪和钱江大桥,巍峨古塔与钱江怒潮、秋江红叶与九曲清溪,以清旷之江景和幽邃之溪景形成景观对比。

规划要求:

进一步整治和改善九溪口的环境,把九溪口附近的几处疗养院设施整合起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为开发度假、休闲活动提供后勤保障。九溪是一处充满了诗情画意的山谷游览线,应严加保护,突出山涧景色。九溪茶室至龙井路(九溪十八涧)严禁一切机动车辆驶入,现杨梅岭村建筑过于密集,应适当疏解,拆除部分过于城市化的房屋,还山村以悠然景色。

8、五云景区

五云景区为西湖风景名胜区最西端的景区,其西部界线为狮子笼、竹杆山、百子尖一线山脊;南界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北界即梵村、红庙山、九溪玫瑰园一带山脚;东侧为许家坞、五云山顶、万林背、琅珰岭、天竺山至北端狮子笼。景区面积10.72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面积总量的18.16%,共有景点5处,占西湖风景名胜区景点总量的4.10%,其中特级景点1处、二级景点2处、三级景点1处、四级景点1处。该景区属二级景区。

五云景区包括新西湖十景之云栖竹径及西湖龙井茶主产地梅家坞,西湖风景名胜区最有价值的山脊景线琅珰岭等。景区的自然条件优越,植被生长良好,是竹林、茶叶、红枫以及山岭风光与幽谷景观共美的自然景区。该区南端一部分经国务院批准,已列入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

规划要求:

处理好风景名胜与旅游度假之间的关系,保护好环境,使两者互相促进。整治、完善景区环境,还该地清溪茶庄的清丽面貌,以黑、白、灰色净化景区内建筑色彩,按空间比例要求搬迁疏解过于密集的建筑,增加绿化,丰富植物的色彩变化,沟通五云山顶游览线,严格控制之江旅游度假区紧贴风景区地块的城市化倾向。云栖竹径入口处的住宿设施应坚决拆除。梵村的仁和外国语学院虽不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在外围保护地带范围中),但由于其建筑形态严重破坏了景域环境,应坚决整治。

9、虎跑龙井景区

虎跑龙井景区即普福岭、龙井、满觉陇、虎跑、珍珠坞一带,为北山、吴山景区之外的六大景区所环绕,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腹地所在。景区面积9.01平方千米,占西湖风景名胜区面积总量的15.26%,景区共有各级景点16处,占西湖风景名胜区景点总量的13.11%,其中特级景点2处、一级景点3处、二级景点4处、三级景点4处、四级景点3处。该景区属一级景区。

溪泉洞壑是本景区的主要特色。龙井茶、虎跑水被称为“西湖双绝”。满觉陇是传统的赏桂胜地,登南高峰可俯瞰西湖山水,景色佳丽。

规划要求:

按环境容量要求疏解景区建筑和人口,净化景区农居色彩,增加绿化,恢复南高峰塔,保护整理“一峰四洞”,坚决停止对景区内泉水资源的商业性开采,景区内的人居用水,接入城市自来水管网系统,使用水质量得到保证,经使用后的污、废水,有条件的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无纳管条件的应就地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溪涧,增加景观水量。

第四十七条  游览组织

1、逐步形成以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中心的区域旅游网络

以杭州为中心,可组织辐射型的游览线如下:

(1)  杭州向西南行经“黄金水道”(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歙县(皖南)→黄山→九华山。

(2)  杭州向西北行经洞霄宫、会锦湖(青山水库)→临安(安国山、玲珑山)→天目山→皖南(歙县)→黄山→九华山。

(3)  杭州向东行经绍兴→宁波→普陀山(海天佛国)→北雁荡山(中雁荡)→楠溪江→温州→仙岩→南雁荡。

(4)  杭州向西南行萧山兴汀湖→五泄→金华双龙洞→方岩→仙都→南明山→石门洞→温州→南雁荡。

(5)  杭州向西北行经古运河→太湖→苏州无锡→扬州→淮阴。

(6)  杭州向北行经良渚文化遗址→南山造像→径山→莫干山→宜兴→南京(钟山)

(7)  杭州向南行经绍兴→新昌大佛寺→天台国清寺→北雁荡→楠溪江→温州→南雁荡。

2、西湖风景区内部游览路线的组织

(1) 传统观光(自助)旅游

可适应不同年龄、爱好的游人,自由选择比较灵活,交通工具可车、船和徒步并举。

一日游:

上午:湖滨→灵隐→玉泉→岳坟→孤山

下午:湖滨→六和塔→虎跑→花港观鱼→三潭印月

二日游:

第一天:湖滨→少年宫→白堤→孤山→岳坟→玉泉→灵隐→中国茶叶博物馆→曲院风荷→湖滨

第二天:湖滨→三潭印月→花港观鱼→太子湾(章太炎、苏东坡纪念馆)→动物园→虎跑→六和塔→九溪→九溪烟树→龙井→湖滨

三日游:

第一天:湖滨→少年宫→宝石山→初阳台→黄龙洞→紫云洞→栖霞岭→岳坟→玉泉→植物园→灵隐→中国茶叶博物馆→曲院风荷

第二天:柳浪闻莺→三潭印月→湖心亭→孤山→中国丝绸博物馆→南宋官窑博物馆→苏堤→花港观鱼→太子湾→净寺

第三天:湖滨→吴山→紫阳山→云居山→凤凰山→玉皇山→中国丝绸博物馆→南宋官窑博物馆→动物园→虎跑→六和塔→九溪烟树→龙井→烟霞洞→四眼井→湖滨

(2) 西湖一日游

系旅行社(公司)组织以车游为主。

湖  滨↘

少年宫→岳坟→玉泉→灵隐→花港观鱼→虎跑→六和塔

火车站↗

(3) 环形游览线

1) 水上游览线:

湖滨→断桥→湖心亭→平湖秋月(孤山)→岳坟→曲院风荷→郭庄→刘庄→花港观鱼→净寺→汪庄→三潭印月→柳浪闻莺→湖滨

2) 环湖旅游线:

湖滨→少年宫→镜湖厅→岳坟→曲院风荷→郭庄→刘庄→花港观鱼→太子湾→汪庄→集芳园→柳浪闻莺→湖滨

3) 中环游览线:

湖滨→岳坟→灵隐→中天竺→龙竺隧道→龙井村→龙井→翁家山→石屋洞→四眼井→赤山埠→湖滨

4) 外环游览线:

湖滨→黄龙洞→灵隐→中天竺→法云弄→梅灵隧道→梅家坞→云栖→宋城→之江路六和塔→玉皇山隧道→清玉路→湖滨

↘ 凤凰山路→万松岭 ↗

(4) 特殊游览线

1) 山脊游览线:

上天竺→琅铛岭→五云山

老和山→天峰山→北高峰

北高峰→美女峰→狮子笼→竹杆山→丁家山→百子尖

玉皇山→将台山→凤凰山→九华山→云居山→吴山

小天竺→月轮山→头龙头→大华山→屏风山

石屋洞→白鹤峰→虎跑后山→马鞍山→九溪林海亭

龙井→翁家山→杨梅岭→理安寺→九溪

法相寺→六通寺→南高峰→满觉陇

北山路→宝石山→葛岭→紫云洞→栖霞岭→黄龙洞

六和塔→珍珠坞→虎跑后山

2) 溪涧游览线:

龙井→九溪十八涧→九溪→理安寺→杨梅岭

灵隐迴龙桥→法云弄

灵隐迴龙桥→法镜寺→法净寺→法相寺

梅家坞→云栖→梵村

龙井→双峰→茅家埠→卧龙桥

灵隐→白乐桥→植物园→洪春桥→金沙港

3) 湖堤游览线:

苏堤、白堤、杨公堤

3、积极发展专题旅游项目

组织新、奇、特、优、丰富多彩的特色游赏项目。提高西湖风景名胜区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能力。


游赏

游赏项目

游赏内容

活动方式

类别

休闲散步

环湖绿地、苏白杨三堤观景、散步

徒步或自行车游

郊游野游

西湖群山、郊游野营

散客或小型团体

垂钓

西湖苏堤、湖西茅家埠或钱塘江、九溪口

休闲垂钓或比赛

登山攀岩

金家山原采石场遗留石壁,经加固处理后形成攀岩场地

休闲健身或比赛

揽胜

环湖,山脊、山顶登高揽胜


摄影、写生

山水风景、四季异卉、西湖晨昏、林园胜迹……

摄影、录像、国画、素描、水彩、水粉等

观潮

钱江观潮


寻幽

九溪、柴窑里、珍珠坞、云栖等山坞游览线

徒步休闲游

访古、寄情

南宋、吴越皇宫遗址、各级文保单位游

考察

鉴赏、品评

西泠印社、飞来峰等摩崖石刻

修学交流团体

写作、创作

诗、词、散文、游记

修学游、文学夏令营

考察、研究

九溪、宝石山、飞来峰

地质地貌、生物学、考察、夏令营

探胜、探险

西湖及外围群山洞穴

探胜游

科普教育、观测研究

景区植被、水体

生态夏令营

采集

动植物标本、小秋收



文博展览纪念、宣传

各类博物馆、会展、西博会等

会议、展览

体育、健身

西湖马拉松、各种水上运动、铁人三项、高尔夫球、无线电定向、航模等

比赛

演艺

阮公墩、黄龙洞仿古表演、西湖烟花大会

观演

度假休养

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及景区内各休疗养院

度假休养


民俗节庆

新婚蜜月、中秋赏桂(月)、元霄灯会等

传统节庆游

宗教礼仪

宗教仪式、朝拜、修学等


 


第三节  植物景观规划

第四十八条  风景山林

1、规划原则:

继续进行封山育林,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逐步引导改造观赏价值低的山林,充实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传统乡土树种,提高郁闭度,使西湖山林成为林木葱茏,色彩多变,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一流生态风景林。

(1)  保护现有植物群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尽快减少郁闭度0.3米以下的山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2)适当、慎重地进行林相改造,发展传统植物景观,以常绿树为基调,混交大片色叶树,突出特色植物,使各个地区形成富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3)  以乡土树种为主,以寿命长、生长力强的乔木为骨干树种,同时慎重选用试种成功的外来树种,丰富植物景观。

2、树种选择:

(1)  常绿阔叶树:香樟、浙江楠、紫楠、华东楠、青冈栎、苦槠、石栎、钩栗、冬青、木荷、石楠、杜英(以上均为乡土树种)。

(2)  落叶阔叶树:银杏、枫香、无患子、栾树、乌桕、黄连木、珊瑚朴、朴树、紫檀树、糙叶树、川榆、麻栎、栓皮栎。

(3) 针叶树:湿地松、金钱松、黑松、柳杉。

(4)  灌木:马银花、满山红、山矶、川山矶、毛瑞香、乌饭树、水腊、南天竹、野鸦椿。

(5) 藤本:南五味子、常绿油麻藤、紫藤、昆明鸡血藤。

(6) 竹类:毛竹、刚竹、早候竹、苦竹、大叶苦竹。

(7)  引种树种:狭叶木莲、深山含笑、川含笑、乐昌含笑、留春树、满园春、马褂木、鹅掌楸、野玉兰、凹头厚朴、浙江紫薇、兰果树、华东黄杉、火炬松、柏木、竹柏、浙东四季竹、茶杆竹。

3、绿化分布:

树种选择应根据地质地貌条件实行适地适树原则。凡属砂岩或流纹岩的山脊地段多为石质砂砾土,可选择木荷、山苍子、铁冬青、红果冬青、青冈、苦槠、刺柏、黄连木、刺槐等;其山脊以下地段,多为红壤或黄壤,宜选择香樟、刺杉、金钱松、柳杉、木荷、杜英、枫香、银杏、毛竹、马褂木、沙朴等;凡属于石灰岩山地或裸岩地,其土壤多为砂质壤土,宜种植杜仲、黄连木、瑛珞柏、杜英、复羽叶栾树、冬青、天竺桂、石楠、沙朴和国外松等。

4、规划布局

以面湖山坡及主要风景点、线为重点,以保护好现有生态植被为前提,适当增加观赏树种,增加森林覆盖率,恢复和开辟植物名胜景区,逐步组成以常绿树为基调的常绿、落叶混交反映亚热带北缘植物景观的风景林,保护培育十片重点风景山林:

(1) 圣安山、大慈山的金钱松林;

(2) 吴山的香樟林;

(3) 五云山、云栖的银杏林、枫香林;

(4) 五老峰山麓、动物园的瑛珞柏林;

(5) 理安寺前的楠木林;

(6) 玉皇山、满觉陇、龙井的复羽叶栾树林

(7) 万松岭、九里松的松林和鸡爪槭林;

(8) 九溪的枫叶林;

(9) 云栖、黄龙洞的毛竹林;

(10) 灵隐的七叶树林。

恢复和培育历史植物名胜:

(1) 孤山、灵峰的梅林;

(2) 满觉陇的桂花;

(3) 夕照山和云居山的红叶林。

(4) 苏堤、白堤的桃花、垂柳;

(5) 植物园、玉皇山、太子湾的樱花。


地       点

现         状

改          造

九华山、凤凰山、

少量松、麻栎、白栎、

种植木荷、枫香、采石场石壁攀缘藤本

乌龟山、洋房山

化香一类呈荒芜状态

炮台山、南星桥

处于疏林荒山、原开放面较大,影响观瞻

采用直播和种植相结合,主要种植香樟、冬青、木荷、枫香、红叶李

采石场

翁家山的平光头王子山、南高峰

由于人为破坏,造成局部荒山和疏林

种植梅花(果)、桂花以及松柏、冬青、复羽叶栾树

玉皇山、罗卜岙

落叶阔叶树较多,罗卜岙林相层次分明。

充实常绿阔叶树如杜英、石楠、青冈、冬青、香樟、国外松、复羽叶栾树、无患子等,罗卜岙扩大楠木林

夕照山

林中麻栎、沙朴、珊瑚朴、三角枫、白栎等占多数,红叶较少

增补一些常绿阔叶树,多植枫香、石楠、银杏、水冬瓜等特色叶树,林缘种鸡爪槭、红枫、红叶李

万松岭

现有马尾松、国外松等

多种国外松、黑松、湿地松和火炬松等

吴山、紫阳山

吴山香樟已成林,紫阳山多落叶阔叶树,林相较差

吴山增植香樟,紫阳山加强林木抚育,淘劣留优,可植女贞、珊瑚朴、枫香和花灌木

大慈山、圣安山

现有金钱松林

加强抚育,保护金钱松林

虎跑后山

上部有荒山百余亩

可补植国外松、黑松

桥岗、月轮山、

山顶土质瘠薄

种植国外松、黑松、青冈、冬青、山麓种国外松、黑松、枫香、山合欢等

大华山

九溪口、五云山、山庄后、五云山顶

目前主要有稀疏马尾松

枫叶林、银杏林、枫香林

梅家坞大岗、

山顶土质差,山麓土层较厚

半山以上种国外松、木荷、山冬青、山麓种衫木

火烧山

十里琅珰岭

山脊土质差、基本无林,山岙土层较厚,木荷林虫害严重

山脊可种国外松、黑松、木荷、山冬青等,山岙种壳斗科、衫木、国外松、枫香等树种

琅珰岭北侧

疏林、土壤脊薄

种植国外松、金钱松

鹰嘴峰一带

天喜山、天竺山一带

有疏林的荒山、

荒山种植国外松、青冈等,其余部分实行封山育林

土壤脊薄

美人峰至北高峰灵峰一带

林相较疏、山脊土质较差

继续采用封山育林,间伐等措施,种植国外松、水冬瓜、黑松、木荷、山冬青等树种

老和山一带

露岩较多,现以松柏为主

补种松、柏、青冈、木荷、枸骨等,露岩部分种爬山虎、紫藤、油麻藤等藤本植物

飞来峰

上层林相以落叶树为主,生长较好

宜在中下层种植杜英、白瑞香、栀子花和兰花等植物

茅家埠、

现有白栎较多,土质深厚

宜改造成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增植香樟林、大叶冬青、复羽叶栾树、楠木类和壳斗类以及木兰科等植物

黄泥岭一带

北山地区

林相较好,色彩较丰富

应以调整、充实、清理为主,补植一批常绿和色叶香花树种以及攀缘植物


第四十九条  公园风景点绿化

1、规划原则

(1)  继承和发扬中国园林艺术的精华,吸取国外植物配置的优秀手法,根据绿地类型和特点选择特色树种,体现不同的植物景观。

(2)  坚持植物造景观念,植物布局要注重宏观植物造景,使植物景观不仅各具特色,又必须与西湖环境相协调,突出地方特色,慎重引种适宜于西湖地区生长的优良植物,体现生物多样性原则。

(3)  充分利用西湖的山水自然条件,创作一幅四季色彩变幻、动态、多维的自然山水风景画。

(4)  大力种植培育色叶树种、草坪、地被植物以及宿根花卉,提高绿色度达到“黄土不露天”。

2、树种选择

(1)  大乔木类:香樟、紫楠、天竺桂、深山含笑、乐昌含笑、广玉兰、雪松、银杏、枫香、无患子、金钱松、珊瑚朴、垂柳、水杉、池杉、栾树、杂交鹅掌楸、七叶树、乌桕等。

(2)  小乔木:桂花、红枫、鸡爪槭、红叶李、山玉兰、红玉兰、木笔。

(3)  花灌木:碧桃、海棠类、樱花、山茶、杜鹃、月季(包括月月红)、红花继木、紫薇、木绣球、金丝桃、棣棠、石榴、含笑、紫荆、金钟花、绣线菊、火棘。

(4)  引进植物类(园艺种):攀缓植物类、槭树类、海棠类、地被类以及八仙花、溲疏、常绿杜鹃、山梅花、金雀儿、金缕梅、金叶皂荚、金叶鹅掌楸、金叶刺槐、壁立火棘等。

3、规划布局

(1) 沿湖绿化

西湖及湖滨地带,保持“袅娜纤柳随风舞”的特色,植物配置疏密相间,开合相宜,突出植物景观的整体效果(群体美)和林冠线的韵律感。湖边堤岸广植垂柳为主景树,配置桂花、碧桃、樱花、海棠、芙蓉、玉兰、茶花和杜鹃等花木,湖面栽植荷花、睡莲等水生植物,构成柔美清丽的特色。

恢复和开辟花卉观赏景区:苏堤、白堤的垂柳、碧桃,植物园、孤山的杜鹃,灵峰、孤山的梅花,花港观鱼的牡丹、芍药,湖滨公园的月季,曲院风荷的荷花,三潭印月的睡莲,满觉陇的桂花,仁寿山的山茶、玉兰,马铃山的海棠,太子湾的樱花,九溪的李花,西溪的芦花,花圃的兰花,龙井的白蝴蝶等植物观赏区。 

(2) 景点绿化

根据其性质、特点和立地条件情况,以乔木为骨干,实行乔、灌木、花卉、草坪的合理配置,突出各景点的传统植物特色。同时,加强各景点的色彩变化和地被覆盖。

(3) 风景区道路绿化

风景区道路两边应留有足够的绿化带,主要风景区道路达到30—50米林带宽度,一般风景线要求有20—30米宽度的绿化带,形成林荫夹道的优美景观,保证游览观瞻界面效果。今后应着重发展自然式林带的配置方式,各林带选择不同树木花卉,形成不同植物景观。

第五十条  古树名木保护

1、古树名木周围应建立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并设栏围护,挂牌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侵占。

2、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做好除腐、消毒、堵洞的工作和松土施肥等技术管护。

3、建立管护责任制,对每一棵古树名木都落实保护单位和个人。

4、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四节  地质地貌景观规划

第五十一条  规划原则

保护景观本体及其环境,保持景观的永续利用,充分挖掘与合理利用景观特征及价值,突出特点,组织适宜的游赏项目与活动。

第五十二条  规划内容

1、突出地质地貌景观的科普价值,在宝石山的火山流纹岩丹崖地貌石窟中,镶嵌科普知识铜牌,在紫来洞、烟霞洞及灵隐飞来峰石窟中,开辟青少年自然知识课堂,开辟地质学夏令营活动,向青少年及游人展示科普知识。

2、通过地质学调查,进一步搞清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地下水分布结构及走向情况,从源头及全流程保护名泉名溪景观,恢复水体景观。并强化、恢复西湖名泉自然与人文相融相成的特点,使西湖源泉百道,山因水活。

第五节  建筑风貌及园林景观规划

第五十三条   保护好一切有价值的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恢复有特色的民居、山村的乡土建筑及其风貌环境。

第五十四条   风景区的新建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不得与大自然争高低,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

第五十五条   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

第五十六条   景区内的建筑与园林,应强调传承西湖风景区建筑与园林的特点,色彩上传承白墙黑瓦的淡雅感;质感上突出天然材料的自然感;布局上强调点缀湖山、借景自然,与自然环境协调一体的天然感。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三层,民居不超过二层,以坡顶为宜。

第六节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第五十七条   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禁止拆建环湖的历史街区、街道和古建筑。

第五十八条   凡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多种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包括建筑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时,必须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以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九条   景区景点建设中,切实注意文物保护与修缮,对文物古迹,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进行维护性修缮。应通过景点的改造建设,在优化文物古迹的保存质量,充分挖掘、展示其文化内涵的同时,为文物古迹创造一个良好的保护、展示、管理环境。

第六十条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结合旅游,进行合理利用,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十一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必须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并做出标志说明。

第六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内大于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事先均应进行考古勘探调查。景区内的新建设,其体量、高度、形式、色彩内容等应与文物的环境气氛相协调。占用文物建筑单位、个人,应立即搬迁。

第六十三条   加强文物保护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第七节  西湖龙井茶保护规划

第六十四条   以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确定西湖龙井茶保护原则:保护龙井茶基地面积总数不减少的原则,保护龙井茶原产地周围环境特征的原则,保护和保持传统种植、采摘、炒制方式,保持西湖龙井茶文化的原真性原则。

第六十五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域东起南山村,西至灵隐、梅家坞,南至九溪,北至新玉泉内的龙井茶基地,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一级保护区。

第六十六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的具体范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后,绘制图纸,登记造册,统一设立保护标志。西湖龙井茶基地和后备基地的变更情况,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第六十七条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

第六十八条   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必须先补后征,在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中按等级予以补足。

第六十九条   为确保龙井茶基地的完整性,保持龙井茶的原有品质,禁止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后备基地内使用农药以及其他化学物品。通过加大科技含量,引进和培育新品种,淘汰老、残茶树,成立茶叶培育试验区,使龙井茶的种、育、采、制向着科研化、集成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提高西湖龙井茶单位面积的产量和质量。

第七十条   大力扩大西湖龙井茶品牌效应,挖掘西湖龙井茶五大茶系(狮、龙、云、虎、梅)的特色,使西湖龙井茶形成系列产品。

第七十一条   位于狮峰老龙井的十八棵御茶为景区积淀的极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应充分挖掘其内涵价值,充分宣传,使其真正成为可向游人展示龙井茶文化内涵的历史遗存。

第八节  游览设施规划

第七十二条  规划原则

1、旅游服务设施主要依托城市,风景名胜区内游览设施主要满足游客观光之需。

2、服务设施的经营、管理、布局,应加强整体观念,要以宏观控制,微观搞活为原则,与交通、风景、旅游组织等充分配合,形成互相补充、合理适度、高效率、高质量的旅游服务系统。通过旅游开发,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3、服务设施的建设,必须具有景观价值,富有风景特色,在充分保持风景总格调的前提下,考虑旅游发展趋势,使设施具备良好的供水、供电、消防和排污条件以及美化景观,要每建成一个设施,即成一景,并减少污染。

第七十三条  规划布局

景区服务设施以网络方式布置,并根据游人密度、网络结构、风景内涵等情况,在网络结点、游人热点等位置,按四级设立服务设施,并创造一批特色设施。

1、服务中心:城市商业区。

2、景区一级商业饮食服务设施:在风景区中共设五处,每处间距约3—4公里,分别为灵隐、岳庙、九溪口、凤凰山脚,其中前二处为增建或改建,后二处为新建。

3、风景区二级商业饮食服务设施:十二处主要设施为餐馆、小卖、茶座、土特产供应等内容,各处一般相距1—2公里,有公交游览系统相连接,设三级停车场等。

4、风景区三级商业饮食服务系统:散布在各景点中,设茶室、小卖、照相服务点、公用电话等措施,保卫管理人员,部分配备快餐供应。

一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表


位置

规划

常规服务

特色服务设施

建设设想

名称

占地(ha)

建筑面积(M2

设施

岳庙

2.5

2500

餐饮、邮电通信、商场、茶馆、娱乐、工艺、小商品、治安等设施,二级停车场

名人、文人等书画作品碑帖、旅游文化作品,及花木盆景等包括展览、售卖

已建

灵隐

4.5

4500

宗教用品、素食、素点、天竺筷等

已建。天竺香道可由居民提供季节性服务,建筑及装修应体现佛教及西湖传统山村特色

九溪口

3

2000

野餐、露营设备、水上活动用品等

度假村经营,建筑宜竹和原木

凤凰山脚

2

1500

仿宋工艺品


宋城南路


第七十四条  住宿服务设施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大部分住宿服务设施应依附于城市,景区内现有住宿服务设施,应进一步调整设施,缩减建筑总量与床位数,通过搞好环境建设,利用集合优势,实现环境共创,资源共享,逐步转换成为高档次的旅游服务设施。

结合风景名胜区的农转居及企业转型,在缩减风景名胜区居住建筑的大前提下,可允许保留下来的居民开设家庭旅舍,提供不同特色的住宿服务,满足多层次游人需要。

第九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七十五条  规划原则

风景区道路必须顺应自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比例尺度适宜,要求线形弯曲自如,高低起伏有变化,路面不宜过宽,道路网络疏密适当,景观构图变化多样,有动感。风景山区游览道路路面材料宜用石材,拼装朴素、美观、大方,路边要有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第七十六条  道路规划

为贯通西湖风景名胜区各景区旅游交通线路,减轻游览过密地区交通压力,规划建设灵西隧道、龙竺隧道,三台山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虎跑路复线、环湖复线(少年宫广场入隧道,曙光路出口)、万松岭隧道、凤凰山隧道,沟通南北景区交通;建设湖滨隧道,把湖滨地区改造成步行街区;建设杨梅岭至九溪路、白塔岭经丁婆岭至清玉路的山区游览车道;整修西湖山区的部分游览步道,重点整治十里琅珰、九溪十八涧及其它西湖山间古道,使风景区内道路区区相连,路路相通,完善游览交通网络。

第七十七条  游览交通规划

游览交通应车船结合,延伸水上游览线,环湖路行驶富有特色,造型美观,敞篷轻型的游览观光车,控制一般机动车辆进入风景核心区。风景区的游览交通以公交为主,富有特色车型的游览交通网络。

第七十八条  停车场所规划

1、景区外围停车场

通过外围停车场,截留进入景区的自备车,调节旅游高峰时景区交通压力。停车场分布位置为:

少年宫、曙光路(利用黄龙体育中心停车场,玉古路、玉泉饭店一侧停车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古灵隧道北、闸口、玉皇山隧道南出口、鼓楼

2、西湖环湖路及环湖复线之间停车场

通过环湖复线与环湖路之间的停车场,截留进入环湖路的自备车,使节假日时,环湖路成为公交与自行车、行人专用道。停车场分布位置为:

南屏、赤山埠、三台山、丁家山、万松岭路口、少年宫、西山路北端、南山路西端

3、风景区内其他停车场

根据风景区景点的分布及客流情况规划二十处60泊位以上的停车场,并重点建设古灵隧道南出口、虎跑路南出口两处大型停车场。

第七十九条  发展特色交通工具

降低噪音、废气、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提高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因此在风景名胜区内需大力发展低噪音、零排放的特色游览交通工具,逐步淘汰传统的交通工具及其运营模式。

第十节  电力电讯规划

第八十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电力、电讯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十一条   风景区的重要景观空间内不得安排架空线路,电力、电讯设施及附属用房应安排在背离赏景视线范围内。

第八十二条   风景区内移动通讯基站天线应改进天线种类形式,使其相融于景观之中,清除电讯通话盲区。

第八十三条   在风景区内应给游人提供快捷、高效的通讯服务。

电力规划表

名  称

近  期

至2010年规划

耗用量

近期耗用量

规划耗用量

(千瓦时/年)

(千瓦时/年)

风景区常住人口

5.4万人

3.9万人

540千瓦时/人·年

2916

2106

风景区年产茶叶

180000

250000

360千瓦时/   100公斤

64.8

90

公斤/年

公斤/年

风景区工业总产值

4500

6000

800千瓦时/   万元

360

480

万元/年

万元/年

风景区国际旅游

3500张床

4000张床

2000千瓦时/床·年

700

800

风景区休疗养院

3000张床

3500张床

1.5千瓦时/天·床

162

189

风景区道路照明

80.3公里

90公里

1.5万千瓦时/公里·年

120.45

135

风景区景点用电

3.91

15.25

100万千瓦时/平方千米

391

1520.5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合  计




4714.25

5320.5

 


第十一节  给水排水规划

第八十四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给水、排水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十五条  给水工程

1、景区内已纳入城市管网供水的范围,立即停止抽取地表、地下水,尚未连接城市供水管道的地区,应创造条件接管供水,并于接管同时立即停止抽取地表、地下水用于生活、生产。规划要求所有的接管供水工作在五年内全部完成。

2、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地下设施和地下通道前,必须通过地质资源的充分论证,在不破坏地表、地下水资源的情况下,方能开展工程建设。

3、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建的工程项目,在没有城市给水系统保障供水的情况下,不得批准建设。

4、规划布局

(1)  梅家坞、云栖、九溪、六和塔一片由珊瑚沙水厂供水,并在九溪口设增压泵房,使九溪周围的休疗养院得到供水。

(2)  上天竺、灵隐、石莲亭、植物园、茅家埠、龙井、虎跑、动物园、杨梅岭、翁家山、满觉陇、四眼井、赤山埠由赤山埠水厂供水,并在茅家埠、满觉陇各设一座增压泵站,使龙井、翁家山等地都纳入城市给水系统。

(3)  在风景区内要形成完善的给水管线网络,在一些野餐、野营点,做到供水方便,生活便利。

5、西湖风景名胜区需水量测算


用水指标

人数(人)

用水量

(L/人·日)

(2020年)

(M3/日)

风景区内游人

150

80000

12000

风景区内居民

250

10000

2500

风景区宾馆

500

50000

2500

风景区休疗养院

300

2600

780

风景区服务人员

100

3500

350

合  计



18130


第八十六条  排水工程

1、  为确保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规划对灵竺地区、南高峰地区、梅家坞、九溪、茅家埠、双峰和凤凰山等地段敷设污水管道并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系统。梅家坞、九溪、龙井、杨梅岭、翁家山、五云山和之江旅游度假区由珊瑚沙敷设干管经之江路、闸口进入城市第二污水系统。双峰、茅家埠敷设干管经环湖管道进入城市第一污水系统。南高峰地区、满觉陇、四眼井、虎跑,经虎跑路进入城市第二污水系统。

2、西湖山区无纳管条件的零星排水点应就地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3、雨水分流。雨水根据自然地形,山区就近排入溪流,并考虑雨水预处理工程,在溪流边、入湖口着手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以生物对雨水进行净化,使雨水经生物进化后入湖,环湖地区雨水就近接入城市雨水管道。

4、风景名胜区及各风景点要求在近期完成完善可靠的排水处理系统,并不得向西湖内排入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

5、西湖风景名胜区污水管道规划表

 单位:千米


起讫点

长度

起讫点

长度

灵隐路口——上天竺

5.4

大察——梅家坞——感应桥

5.2

灵隐车站——法云弄

1.7

感应桥——闸口

6.5

四眼井——翁家山

2.3

双峰——丁家山

3.1

杨梅岭——溪中溪

1.9

茅家埠——卧龙桥

1.5

龙井村——徐村

4

合计

31.34


第十二节  燃气规划

第八十七条   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在条件许可地段发展管道煤气或天燃气,在管道煤气或天然气未达的居住点,设立液化气站。近期要求西湖风景名胜区燃料气化率达到100%。

第十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八十八条  环境卫生设施

1、风景区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完善环卫设施。

2、风景区各景点增加公共厕所数量,提高公共厕所的档次,男女厕所面积的比例按使用要求进行调整。

3、风景区各居住点都需设立粪便集贮处,近期由吸粪车集中抽走,远期应推广应用生物处理新技术和采用沼气技术。

4、风景区各景点、居住点,都要设立垃圾废弃物收集处,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袋装,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并纳入杭州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处理。

第十四节  西湖湖体及水质保护规划

第八十九条  西湖湖体的保护与扩展

1、东侧:引水入城,结合湖滨地区的改造,引河入城,局部恢复杭州江南水乡城市的风光,并进一步改造管网及输水能力,把西湖水引入中河,均衡西湖引水的出水点,同时净化市内河道水系。

2、北侧:改造环城西路绿地并在局部地段扩大桃花河河道,以自然式缓坡、自然式岸线,创造出自然河流或串珠式湖泊的景观效果(唐代西湖分上下湖,该地段即西湖下湖所在)。结合圣塘景区的建设,在圣塘闸附近建设过船闸,创造条件使今后西湖游船能沿桃花河而下,进入运河、钱江,实现三水汇流。

3、南侧:西湖南线整合工程已完成,下一步应重点整治长桥溪至玉皇山脚的环境,适当拓展该地水域,改造、缩减该地密集分布的建筑群,使其恢复清悠山坞、阡陌水乡的自然风光。要完善该地段的环境卫生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垃圾的纳管和外运,彻底改变长桥溪目前作为西湖第一污染源的现状,使其成为进入西湖的一注天然清流。

4、西侧:实施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大规模恢复西湖水面,重点恢复湖西自然湿地景观,使湖山相连,景观幽深。

第九十条  西湖水质保护与改善

1、截污、净流

(1) 截污纳管,管网配水:

景区内全部实行管网配水,停采溪、泉及地下水,使景区恢复溪清泉涌的美景。经使用后的污水,纳管排放,个别地区无纳管排放条件的,就地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 缩减人口,净化环境:

缩减景区内常住人口,完善景区内环卫设施,景区所产生的各类垃圾除部分就地生态处理外,全部外运。

(3) 改变生产方式,取消面污染源:

改变景区的生产方式,削减除景观要求的一切粮食作物生产,改变龙井茶的种植方式,禁用农药及化肥,以水平沟代替垂直沟,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实现茶叶的生态种植。

(4) 生物净化:

改变水体岸线,使之生态化,在溪流入湖段建设生态湿地、自然式消能沉淀池等,过滤、沉淀进入西湖的污染物。同时积极研究西湖水体生态恢复的可能性,多层次、立体化地在水体中配植各类挺水、浮水、沉水植物及微生物、动物,使西湖恢复其清水湖泊生态景观。

(5) 疏浚:

完成西湖疏浚,去除千百年来积聚在湖体中的富营养物质,避免对湖体产生的污染。

2、引水

(1)、优化水质:

建设玉皇山30万吨沉沙池和赤山埠10万吨沉沙池,对引水进行预处理,即通过一系列化学、物理程序,使进入西湖的水先予以净化,达到透明度≥110cm,氯气≤100毫克/升、浊度≤20度,以此提高引水效率。远期将取水点由钱塘江上移至富春江,引入其优质水,彻底改善西湖水质,力争达到《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和《杭州市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中提出的西湖全湖达到Ⅲ类水质重点风景旅游用水区标准的目标。

(2)、开源疏流:

结合西湖湖西综合保护工程,增加引水的配水点,使出水更均衡,消除水流死角。除太子湾30万吨/日的引水量外,还应增加利用赤山埠水厂引水余量10万吨/日,使西湖全年引水总量达到1.2亿吨,即每月可换一次湖水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在杭州西部地区引水工程中,预留西湖引水的容量,使西湖引水能力大幅度上升。

(3) 均衡出水:

挖掘现有出水口的出水能力,加大出水量,增加湖滨商业街区引水入城的改造,增加几处较大规模的出水通道,通过均衡出水,有效提高引水效率。

第十五节  防灾规划

第九十一条  消防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安排有利生产、保障安全,充分发挥山林消防队伍的紧急救援功能,重点保护风景区内的文物古迹、重要设施、建筑、山林、游览景点及水上船舶。

1、建立健全的风景区防火组织机构,统一领导风景区内各乡、村、部队、公安、单位、学校共同联防。

2、落实防火经费,增加防火灭火器材设备,配置先进的消防通讯器材和专用消防车辆。

3、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风景区山林防火宣传月(周)活动,在林区风景点周围火灾多发地段,散发防火宣传资料。文物保护单位处,设永久性和临时性宣传牌,对广大游人和当地群众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加强火源管理

建立一支专业人员与当地群众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在通往高山、远山的主要道口,派专人设障,进行宣传和管理;在北高峰、南高峰、五云山设立瞭望哨;营造防火林带,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西部边界营造防火林带,主要树种为木荷和构骨;建造森林消防蓄水池,在天竺白云峰墓葬区北、梅家坞三分叉、北高峰半山腰、外大桥、圣果寺、南高峰等地建蓄水池9座,蓄水量105立方米;建立防火道,每年在山区游步道两侧割除茅草、灌木各2米作为防火道。

第九十二条  防洪

1、规划西湖防洪能力为50年一遇。

2、进一步改造圣塘闸。

3、增加西湖出水口,加强泄洪能力。

4、加强西湖及其上游溪流整治,提高西湖总体防洪能力。

第九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

1、严格控制风景区内地下水的开采,逐渐稳定和杜绝地面塌陷的发生。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得开山取石、挖土填湖,以减少人为造成的灾害条件。

3、对坡度超过安全指数的边坡、沟谷等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区域进行治理,对坡度过大,有滑坡或坍塌危险的边坡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如该地为居民居住点,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进行搬迁,但需对搬迁地进行地质环境评估。

4、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治山治水,涵养水土,防止水土流失。

5、建立专业队伍,对风景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在进行调查后,建立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灾害的发生,控制隐患的扩大。

第九十四条  防震抗震

新建工程、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按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318306—2001)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设防。其中,甲类建筑按七度抗震预防;乙类建筑地震作用按六度计算,抗震设施按七度设计;丙类、丁类建筑按六度抗震设防。

第九十五条  抗风防台

1、在台风到来前应积极做好树木的支撑、整修等工作,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害。

2、在风景区内进行园林绿化应选择根深的抗台树种为宜。

第九十六条  病虫害防治

1、根据树木生长特性,设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点,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2、在引进外来植物种群时,应加强植物病虫害的检疫工作,严格防止有害生物入侵。
3、设立专项课题,对景区内病虫害防治进行专题研究。

第十六节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九十七条  规划原则

规划以“严格控制、缩小规模、功能转变、鼓励外迁”为原则,景区常住人口只出不进,加快“农转居”,疏减景区常住人口,使景区人口结构单一化,建设与风景名胜区景观相协调、有江南地方特色的居住点,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发掘展示人文内涵。

第九十八条  规划布局

1、村居型居住点:

(1)  在进一步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同时,以综合手段组织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已农转居的人口外迁,降低风景区内人口容量,提高环境质量。

(2)  撤村建居:考虑到农居建设用地过大,交通不便、管理困难、基础设施薄弱等因素,通过撤村建居,对现状农居点,分别不同情况,用控制、缩小、聚居、搬迁等手段将现状39个农居点缩减为12个居住点,并设立居委会,缩小居住点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使风景区内的每一块土地都得到合理的利用。

(3)、制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居建设和拆迁安置管理办法》,明确因西湖综合保护工程建设需拆迁安置的,应优先鼓励和动员农户外迁安置。需在风景区安置的,应严格按照农居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规划农居点内安置。风景区内的纯居民户(即全部非农业户籍人员组成)的,应外迁到风景区以外,以有效缩减风景区内人口数量。

(4)  加强统一管理: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居住点、居委会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5)  加强统一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山山水水,都有其特色,各居住点分布在山山水水之中,要体现不同的景观特色,使居住点建设和景区景观建设融为一体,相互辉映。

(6) 村居型居住点规划表


居住点名称

现状用地

现状人口

规划人口

规划用地

(平方千米)

总人口

纯农户人口

(平方千米)

梅家坞

0.174

1521

1204

1230

0.073

翁家山

0.044

850

810

550

0.033

杨梅岭

0.037

411

359

480

0.029

满觉陇

0.048

1260

637

830

0.045

茅家埠

0.165

2210

467

1980

0.119

龙  井

0.06

837

670

850

0.051

金沙港

0.07

1615

309

940

0.052

灵  隐

0.471

4269

1100

1300

0.078

玉  泉

0.095

1934

142

950

0.057

双  峰

0.059

1807

743

1300

0.072

南  山

0.151

3615

263

1520

0.084

九  溪

0.04

2672

150

1290

0.071

合  计

1.414

23001

6854

13220

0.764


2、城居型居住点:

(1)  散布于景区内部的城市户籍居民,应全部搬迁,撤出风景名胜区。

(2)  集中分布于景区边缘几个居住区的城居型建筑及人口,因数量巨大,无法立即搬迁,规划控制、缩小此类居住区,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之。

(3)  自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景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城居型居住建筑,现有的居住建筑其中有碍风景的部分应予拆除;其中可保留的居住建筑要进行立面整治,使其风貌与风景名胜区相协调,并在条件成熟或建筑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立即予以拆除,其中所居住的人口全部迁出景区,由国家收回居住建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绿化或作为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用地。

(4) 城居型居住点规划表


序号

居住区名称

现状用地

现状人口(人)

规划用地

规划人口(人)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1

东山弄

0.258

8549

0.24

8500

2

保俶路

0.319

4265

0.26

3250

3

鼓楼

0.159

2575

0.1

2000

4

紫阳

0.095

4954

0.09

3600

5

南星

0.318

5996

0.18

5140

6

闸口

0.244

1868

0.08

2280

7

北山、栖霞岭

0.028

2823

0.01

250


合  计

1.421

31030

0.96

25020

 


第十七节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九十九条  经济发展引导方向

景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应以景源永续利用和风景品位不断提高为前提,把生产要素分区优化组合,合理促进和有效控制各区经济的有序发展,追求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使环境保护与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相得益彰并积极争取生产活动和经济行为景观化,形成经济持续发展、“致富”与自然风景协调融合的经济格局。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一产、二产可完全依赖城市,在景区中应重点开拓三产市场,形成排序以旅→贸→农为特色的经济结构。

第一○○条  经济发展引导措施

1、农村经济系统应进行产业调整,发展旅游业。

(1)  实行农转居,全部取消目前景区中尚有的七千余名农村人口,为经济产业调整作好基础。

(2)  现有一产应大力调整,保留、发展富含风景名胜区特色及内涵的产业如茶叶生产,控制、取消原有农牧业,结合湖西综合保护工程等工程以渔代农,开展并组织采茶、炒茶、品茶、垂钓休闲等特色旅游活动,增加居民收入,并使生产活动具有旅游特性。

(3)  进行产业转型,农转居后的人员,改为与旅游相关的旅游服务、商业、娱乐业、风景管理和养护业等。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经济系统应理顺关系,提高效率。

(1)  完成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实行企业转制,使经营与管理脱钩,消除本位主义,提高管理和经营的效率。

(2)  使风景保护、园林养护、建设等行为进一步社会化、企业化,提高其质量和效益。

3、风景名胜区内提供住宿、购物、旅游服务的独立单位,应加强管理、整合调整,规模经营,提高效益。

(1) 景区内与风景名胜无关的经济实体,应一律搬迁。

(2)  景区内提供旅游服务的经济实体,应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创造特色,通过整合调整,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创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节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一○一条:土地资源分析表


类  型面积(平方千米)占风景区总面积的%
山  地40.2168.1
水  体5.829.86
平坦地13.0122.04
合  计59.04100

 


第一○二条:用地平衡表


用 地 名 称

现 状 用 地

规 划 用 地

面积

所占比例(%)

面积

所占比例(%)

(平方千米)

(平方千米)

风景区规划总用地

59.04

100

59.04

100

风景游览用地

3.91

6.62

10.63

18

游览设施用地

3.01

5.1

3.05

5.17

居民社会用地

居民点建设用地

2.83

4.79

1.71

2.9

管理机构用地

0.19

0.32

0.19

0.32

科技教育用地

0.49

0.83

0.47

0.8

工副业产业用地

0.42

0.71

0.3

0.51

其它居民社会用地

1.26

2.13

0.91

1.54

交通与工程用地

0.81

1.37

1

1.69

林地

37.83

64.08

31.92

54.06

茶地

1.89

3.2

1.89

3.2

园耕地

0.58

0.98

0.5

0.85

水域

5.82

9.86

6.47

10.96

 


第一○三条  风景游览用地

规划扩大用地约11.34平方千米,使风景游览用地占风景区总用地的18%以上,整个风景游览区扩大约为原游览区的3倍。

第一○四条  林地

规划对部分林地充实、发掘景观及游览内容,增设游览服务设施,使之成为新的风景游览用地,提高风景山林的利用率,规划林地为31.92平方千米,占风景名胜区面积总量的54.06%。

第一○五条  园地与耕地

考虑西湖风景名胜区游览用地增加,应调整园地与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后的景区内园地与耕地占风景名胜区土地总量的0.85%。

第一○六条  水域

规划扩大水面约0.70平方千米,约占总用地的10.89%,主要来自农地水田及居民社会的缩减部分用地。

第一○七条  游览设施用地

规划扩大游览设施用地0.04平方千米,使该项用地占风景名胜区总用地的5.17%。

第一○八条  交通与工程用地

重点建设景区停车设施,规划该项用地增加0.19平方千米,使工程用地达到占总用地的1.69%。

第一○九条  居民社会用地

规划以严格的指标与措施控制此类用地,使该项用地由5.19平方千米,缩减为3.68平方千米,所占用地份额为6.2%。

第十九节  分期发展规划

第一一○条  规划分期

近期规划:2002年——2010年

远期规划:2011年——2020年

远景规划:2021年以后

第一一一条  分期目标与工作

1、近期目标

(1) 管理

完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管理手段,全面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 保护

1) 划定景区范围,立桩明示,作出永久性标志。

2)  制订全方位保护景区资源,特别是水体、植物、岩石等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存、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的详细法规及切实实施这些法规的措施。

3)  协调规划实施中传承历史、恢复自然和开发旅游三个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4)  建设好风景保护队伍,做好风景保护的宣传工作,除专业保护人员外,要发动全社会提高保护意识。

(3) 规划

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以此为依据,全面完成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及部分景点的设计,便于今后的实施。

(4) 居民社会结构

结合农转居及农居点、居住区的改造,调整缩减现状居住建筑及常住人口量,实行社区管理,理顺社会结构。

(5) 建设

1)  在充分论证、慎重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环湖绿地的建设和西湖综合环境保护、整治,包括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湖滨地区改造和北山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

2)  充实和提高公园风景点、风景景观和文化内容,完成吴山景区建设、凤凰山景区建设,开放汪庄;建设南高峰景点,整理龙井和九溪;续建植物园,完成树木园的建设,增加竹类区的竹楼游憩园,新建观赏植物展览温室;完成八卦田、白塔公园、理安寺、钱王祠、西湖博物馆(游客中心)、岳庙二期、曲院二期的建设。建设西湖美术馆、革命历史博物馆、万松书苑等文化设施。

3)  改善西湖水质,综合治理上游溪流及汇水范围,理顺湖西区域。

4)  打通天竺至龙井隧道,完成环湖复线建设,使西湖游览道路结构趋于合理。进一步完善景区公共交通系统,结合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需要,科学论证、确定景区自身的公共交通体系。

5)  重点改造陈旧残破的服务设施,进一步挖掘、充实人文内涵,为游客提供多层次的旅游服务内容。

6)  改善风景区的基础建设,铺设景区尚未完善的上、下水管道,并纳入城市管线网络,增加风景区的环卫设施,提高其质量和效率。

7)  继续提高绿化水平,在增加绿色度基础上,进一步美化、彩化。加强山林和古树名木的管护,逐步改造山林林相,环湖四周要适当增加通透感,主要道路两侧林带要形成花带,近湖山区和坡地多种色叶树种,增加绿化层次和季相变化,加强美化西湖的基础建设,发展各种宿根花卉。

(6) 投资

在深入研究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的社会经济条件,探讨保护与合理利用最佳途径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多渠道投资来源。

2、远期目标

(1) 管理

强化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建立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行使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使管理体制趋于完善与合理

(2) 保护

继续进行环境保护,并保持其高度生态化、自然化的环境面貌,对于景区内一些过于人工化的设施如道路、堤岸、建筑、工程设施等,应探索使之自然化、生态化的方式。

(3) 规划

完成景区所有景点的规划设计工作,开始进行新一轮保护规划的准备工作。

(4) 居民社会结构

进一步采取合理措施,调整缩减景区常住人口。

(5) 建设与维护

1) 全面完成规划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2)  全面完成规划景点建设内容,并进一步挖掘景区景观资源。

3)  进一步开展景区绿化改造,使其生态化、景观化、特色化。

3、远景展望

远景展望的目标和重点是继续加强对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整治与保护,强调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减少人工干涉,使风景区环境向自然生态平衡的方向发展。高质量的环境、风景景观,优良的接待服务设施全面形成。

第一一二条  近期保护建设投资估算表


项  目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

(万元)

勘界和景区详细规划设计

确定风景区范围,标立景区界桩;完成各景区和农居点的详细规划设计和报批工作。

300

景区综合保护建设

湖西综合保护工程;湖滨地区综合改造;梅家坞环境整治和茶文化休闲旅游资源开发;吴山景区民俗文化建设;北山历史街区整合;凤凰山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南宋皇城遗址公园的可行性研究;灵隐景区改造建设。

200000

公园景点完善改造

复建钱王祠;孤山、六和塔、云栖、龙井、九溪景点进一步完善与充实历史文化内涵;曲院风荷公园、花港公园、花圃、植物园的调整和完善。

20000

环湖绿地动迁

风景区内居民和单位的动迁。

20000

风景区居住点改造

根据规划实施农居点改造,整治改造居住社区。

40000

西湖水质保护

西湖上游水系的综合整治、西湖引水和配水工程、西湖底泥疏浚。

30000

交通设施建设

建设景区道路复线,沟通环湖和景区南北交通;完善景区游览道路系统;完善风景区公交系统。

90000

基础设施建设

美术馆建设;革命历史博物馆;污水管网改造;风景区内给水设施完善;电力和电讯设施的改造建设。

15000

植物景观调整、完善

强化十片重点风景山林和五片历史植物名胜林的改造,改造风景山林的林相,保护古树名木

6000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

保护和修缮历史文物古迹

8000

合  计


429300

 


第四章 实施规划的对策及措施

第一一三条  确立管理体制

第一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规划、土地、环保、农村、治安、工商、宗教等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同时和市园林文物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林地和林木要商林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在管委会内部设置规划建设、林业、绿化、文保、财税、工商、公安、土地管理、环保、宗教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履行各项政府职能,其业务分别受市对口主管部门的指导。

2、管委会实行二级管理,其基层管理部门,在现有基础上按风景区的地域划分,即九大景区分设九个管理处。鉴于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特点,规划另设西湖水域管理处。该十个管理处均利用园文局原有基层管理设施,明确范围,分清职责,在其管理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

3、风景名胜区现有范围内涉及西湖街道及其12个村,农业的管理(包括人口、土地、生产结构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加强统一管理的需要,风景区内的农村由现在的区政府领导的体制变为管委会统一领导,在拆村建居的基础上,原农居点按规划人口容量缩减后,转为按九大景区划分的九大社区下属的村居型居民点,并逐步改变生产结构,使其和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协调起来。通过规划指导和统筹安排,将农民逐渐转化为从事茶叶生产、旅游服务、园林养护、园林管理等职业的职工。这样,在风景区范围内,除了现有的山林已经实施统一管理外,农业的管理也走上按规划实施的路子,风景区的保护及旅游也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二步   在上述管理体制建立过程中,逐步总结经验,进一步理顺关系,在条件成熟时,建立西湖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好风景区的各种游览、经营和社会活动,使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事业顺利开展。

第一一四条  完善政策法规

为加强法制,建议由市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1983年颁布的《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作适当的修改补充,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

对现行的有关风景区山林、水域、公园风景点等管理上的法规、通告、管理制度和办法均要作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健全管理网络,强化依法管理,使整个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第一一五条  严格项目审批

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控制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

1、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并符合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2、实行重大建设项目专家论证制度。景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召集规划、园林、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认真论证。

3、实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重要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据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要求编制建设方案,组织审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审批。

4、实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要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保护好周围景观、水体、地形地貌和植被,有效拦护废弃土石渣,禁止沿路、湖随意倾倒,控制区域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5、实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凡位于西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一级保护区、重要景点景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程序严格审批。

6、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的公示、公展制度。凡核心景区、一级保护区、重要景区景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在报请批准之前需向社会公展,广泛征求市民意见;风景区内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需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重大事项议事制度,需事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

第一一六条  培养聚集人力资源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规划近期应重点进行景区人力资源的聚集与培养,通过各种手段,多渠道、不拘一格地建设起一支涵盖景区各项工作的多层次、高素质、高效率的人才队伍,保证景区各项事业能顺利展开。

第一一七条  完善配套规划及设计

应完善景区的各项配套规划及设计,同步调整杭州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建议在本规划正式批准实施后,加强完成或完善以下内容的规划与设计:

1、考虑在修编杭州市总体规划时,采取充分的协调控制措施,使两者在实施中更为和谐、有机。

2、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各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以法定图则的形式保证其权威性。
    3、完成近期实施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保护、整治、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一一八条  实施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规划的具体解释由杭州园林设计院执行,规划的实施监督部门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第一一九条  修改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对风景名胜区性质、范围、布局等重大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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