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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5-3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4-01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4- 01 16: 59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公安分局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以下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1.名胜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18号。

2.南山派出所:杭州市西湖区南山路2号。

3.灵隐派出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34号。

4.岳庙派出所:杭州市西湖区孤山路9号。

5.九溪派出所: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60号。

6.柳浪派出所: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路49号。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5年4月1日


主办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浙ICP备2023025396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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