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5-004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27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 03- 27 11: 39 访问次数: 来源: 区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及相关政策的不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西湖景区本着服务民生、持续发展的理念,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计划在景区停车场推进新能源车充电桩试点项目。白塔公园停车场坐落于西湖景区的外围区域,场地空间充足,能够满足充电桩的设置要求,且不影响场内交通秩序,试点场地由杭州西湖智慧出行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现因项目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募项目合作伙伴,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根据停车场场地空间大小、空暇程度、影响大小、周边基础设施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对电力及施工许可要求等要素,初步确定试点场地为:白塔公园停车场。具体如下:
白塔公园停车场:场地面积约1600㎡,充电桩位置设在地面停车区域,设置充电桩车位16个。车主在充电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按实际停车产生的费用结算。
详情请见附件1。
(二)招商诉求。首次合作期限暂定为4年,合作模式拟采取按车位收取固定入场费用的方式。设备方同时需承诺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该项目付款方式按半年度作为付款周期,先付后用。逾期15个工作日未付款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按规定时间内撤场。
2.对车主在充电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收费,如有争议由设备方处理解决。
3.不预留充电桩车位,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方式。
4.设施设备的施工审批、安装、维护、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及产生的相应费用由设备方全权负责。
5.设备方承担停车场充电桩消防安全等责任。
6.充电桩设备日常产生的电费由设备方与国家电网自行单独结算。
试点停车场为我方自营停车场,寻求具备丰富经营经验和专业能力的设备方,共同增加改进停车场服务设施。作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您将有机会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为西湖风景名胜区增光添彩。
二、招商条件
1.持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具有经营充电桩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商标注册文件、授权文件,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等各项经营所需的资质、资料。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及经营能力、服务水平、经营业绩。
5.接受招商单位的运营管理和绩效考核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接受淘汰。
6.供应商注册在景区且在景区有经营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白塔公园停车场可用车位16个,每个车位租金500元/月,全年租金不低于96000元。
8.由于试点停车场需施工改造,在施工期间由设备方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理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日开始5个工作日。
2.本次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与“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3.本次招商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未尽事宜及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表(见附件3);
4.过往案例、业绩材料或项目方案(若有);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期内发送至报名邮箱【76040265@qq.com】。(①报名资料递交时间以本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②报名资料扫描为一个文档或文件,邮件主题备注公司名称发送,未标注的视为无效邮件)。
五、联系方式
丁经理:13588867488
金经理:13083991226
附件1:白塔公园停车场试点布局新能源车充电桩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