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5-004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9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 03- 19 16: 45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市场监管分局 |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8包(每包以10片计),不足10片的按80片换算成包数抽取(如有日用夜用等多种品种组合,以其中一种品种计,并在抽样单上注明)。其中5包为检验样品,3包为备用样品。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8939-2018的卫生巾(护垫)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吸水倍率 | GB/T 8939-2018 |
2 | 吸收速度 | GB/T 8939-2018 |
3 | pH | GB/T 8939-2018 |
4 | 甲醛含量 | GB/T 8939-2018 |
5 |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 GB/T 8939-2018 |
6 | 背胶剥离强度 | GB/T 8939-2018 |
7 | 细菌菌落总数 | GB 15979-2002 |
8 | 大肠菌群 | GB 15979-2002 |
9 | 绿脓杆菌 | GB 15979-2002 |
1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GB 15979-2002 |
11 | 溶血性链球菌 | GB 15979-2002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 号”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8939-2018 卫生巾(护垫)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