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5-0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0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 03- 10 15: 18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风景名胜区 |
委托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以下简称乙方)
为积极推进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厅厅发(2020)5号、杭编(2024) 152号 文件等规定,现将甲方行使的风景名胜和授权行使的林业林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一、委托事项
甲方行使的风景名胜和授权行使的林业林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处罚事项。
二、委托权限
甲方职权范围内的风景名胜、林业林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
三、委托期限
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应重新签订委托书;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委托乙方执法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