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5-0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10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 03- 10 15: 17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风景名胜区 |
委托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乙方)
为依法实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保障人民健康,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厅厅发(2020)5号、杭编(2024) 152号文件 等规定,现将甲方行使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权委托给乙方具体实施。
一、委托事项
甲方管辖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事项。
二、委托权限
甲方职权范围内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
三、委托期限
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应重新签订委托书;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委托乙方执法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