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5-002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21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 02- 21 14: 19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市场监管分局 |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景区市场监管分局将于3月17日启动2025年度浙江省AAA级、AA级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为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
第五条 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继续申报对象为在公示的2023年浙江省“守重”企业。2023年公示为浙江省AAA、AA级和A级“守重”企业的,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符合《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在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的数量。申报AAA级“守重”公示的,企业合同管理还应实现信息化。
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
(四)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经营效益好。
第七条 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
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
合同份数:2023年、2024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越级申报:企业越级申报AAA级的,须符合“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越级申报AA级的,须符合“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条件。
小微企业越级申报AAA级的,须符合“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两年的条件;越级申报AA级的,须符合“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的条件。
新申报AAA级“守重”企业有连续两年亏损或资产负债率高于90%情形的,原则上不推荐。
三、申报时间
AAA级申报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4月18日
AA级申报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5月18日
A级申报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6月18日
3月17日前,企业应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做好完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整理统计两个年度的合同情况和财务数据、梳理相关资质及荣誉、自查违法失信行为等申报材料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szxt.zjamr.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
1.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2.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提交完成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二)区县局核查。区县局通过线上和实地结合的方式对填报材料进行核查,并上传实地了解核查表。核查后,区县(市)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局推荐。
(三)市局复核。市局对区县(市)局推荐的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答辩、实地走访等方式复核。复核后,区县(市)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省局推荐。
(四)向社会公示。省局对市局推荐的AAA级企业进行复核,选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实地核实、网上答辩,经研究后向社会公示AAA级“守重”企业。市局对符合A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区县(市)局对符合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动态管理。“守重”企业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存在《办法》规定的不符合公示条件情形的,将建议撤回或予以撤销公示。
五、注意事项
申报前请自查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企业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查询: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4.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全省):
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
5.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
http://szxt.zjamr.zj.gov.cn/;
6.信用杭州。
联系电话:0571-87153281、0571-87153292。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