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22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21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08- 21 11: 58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市场监管分局 |
为深入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建设个体工商户“浙个好”公共品牌,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现决定在辖区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个体工商户“浙个好”品牌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名胜区范围内注册的非遗、民宿两个行业内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行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浙个好”品牌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在浙江省内注册并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符合“浙个好”品牌评价细则要求;
4.具有开拓进取意识,注重创新创业,生产经营稳健业绩良好,为社会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5.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浙个好”品牌:
1、近3年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抽(检)查不合格、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或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
2.近3年内有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记录且尚未进行信用修复;
3.近3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
4.近3年内存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负面报道;
5.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并经查实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通过登录“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左下角的“企业在线”,点选“‘浙个好’申报”进入个体工商户申报页面。
(二)申报时间
2024年7月 24日至2024年9月 24日
对列入“浙个好”公共品牌名录的个体工商户,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将统一制作、发放“浙个好”品牌标识,同时遴选具有影响力的“浙个好”品牌人物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如有疑问,可咨询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企管科,电话:0571-87155510。
附件:
1、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个体工商户“浙个好”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 “浙个好”品牌评价要求及评价细则(非遗类).docx
3、附件3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浙个好”品牌评价申报表(非遗类).docx
5、附件5 “浙个好”品牌评价要求及评价细则(民宿类).docx
6、附件6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浙个好”品牌评价申报表(民宿类).docx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