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30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03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12- 03 15: 03 访问次数: 来源: 社发局 |
浙江西湖山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 提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宾馆***)(许可证编号:浙卫公证字[2020]第330112-000059号) 行政许可 延续 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2日受理,受理号为(浙)卫许受字[2024]第3301120182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 延续 ,有效期限自2024年12月15日 至2028年12月14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