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30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02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12- 02 11: 24 访问次数: 来源: 社发局 |
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 2024年11月29日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DR影像诊断***)(许可证编号:浙卫放证字[ 2015]第330112F00001号) 行政许可校验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29日受理,受理号为(浙)卫许受字[2024]第3301120181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程序》第二十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校验 ,有效期限自2024年11月29日起。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