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4-328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5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 11- 05 16: 05 访问次数: 来源: 风景园林局 |
龙井村村民委员会:
经审查,您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对龙井村282号房屋旁顶已枯死的1株苦槠(胸径28cm)进行砍伐,对龙井村361号门前顶端有枯枝的1株枫杨(胸径51cm)进行修剪。要求:1.砍伐和修剪时妥善处理,注意安全;2.砍伐结束后适时在原区域内补种相应的1株景观植物;3.修剪枫杨时应整体考虑树木形态和树冠的均衡;4.修枝完成后涂抹伤口愈合剂。
附件:详单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印章)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