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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3-311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9-26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浙)卫许延字[2023]第3301120035号


发布日期: 2023- 09- 26 15: 58 访问次数: 来源: 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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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于2023年09月26日提出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证-普通旅店(许可证编号:浙卫公证字[2019]第330112000086号)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09月26日受理,受理号为浙卫许受字[2023]第3301120133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23年09月26日至2027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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