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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3-0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西管办〔2023〕39号 公开日期: 2023-04-21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6- 16 09: 54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风景名胜区


杭西管办〔2023〕39号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为规范西湖风景名胜区洪涝台旱冻雪等自然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流程,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组织调整以及景区防汛防台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请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认真执行贯彻,并参照更新各相关预案。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洪涝台旱、雨雪冰冻险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8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台旱、雨雪冰冻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

1.3  工作原则

该项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我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防指指挥由区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区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区分管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园林、住建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任务的区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区防指办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区风景园林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负责人任防指办副主任。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2.3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临时工作小组

二级及以上响应等级,区防指成立临时工作小组,各入驻指挥中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成指挥控制组、信息材料组、应急救援组、宣传引导组、执纪检查组、卫生防疫组、综合保障组7个组开展工作(具体分组明细可参考附件1临时工作小组分工)。

2.4 基层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挥机构

西湖街道设立街道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各基层单位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建立包括专业应急指挥、应急联动、技术支撑等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并为其他单位提供应急抢险支援。村、社区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组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三、成员单位职责

3.1 各部门单位职责

3.1.1  各部门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较大及以上洪涝台旱灾情(自然灾害类)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指办的日常工作。

(2)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大事项及紧急信息,负责落实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组织部:负责发动各级党员干部参与道路积水及其他救灾抢险工作的动员部署;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期间先进人员、事迹的表彰工作。

(4)区宣传统战部: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

(5)区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时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等平安建设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对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区风景园林局:负责组织制定树木支撑、工程建设等领域应急预案及风险清单;负责指导、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在建工地和市政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指导景区内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地汛期的安全巡查、应急抢险、防汛防台抗旱和抗雪防冻等工作;负责指导属地责任单位做好辖区内危旧房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做好古树名木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公园、景点绿化管理部门及时处理辖区园林树木倒伏、断枝等问题,对有险情的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和清理;负责指导、督促管委会人防设施责任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

(8)区文物遗产局:负责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应急预案及风险清单;负责强降雨、台风、降雪、霜冻等天气下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文旅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9)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各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及风险清单;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期间农贸市场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10)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响应后环境消杀应急预案;指导农业、教育、民政、卫生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工作。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督促、指导农业企业及农家乐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做好体育场馆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落实体育场馆作为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合各单位做好避难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期间环境消杀工作。

(1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应急预案及风险清单;指导、协调区各管理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河道和环卫、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抗雪防冻工作,做好全区户外广告防台安全工作;提供相关积涝信息;承担城区积涝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对洪水、暴雨、风暴潮、干旱、冻害、雪灾等可能带来的危害等进行形势分析,提出相关防御建议;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划分小流域山洪等地质灾害特别危险区域和危险区域;指导水域管理处做好西湖水位管控和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

(12)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应急预案及风险清单;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划分小流域山洪等地质灾害特别危险区域和危险区域。

(13)区机关党委:负责宣传、组织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负责将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区党工委巡察内容,强化监督执纪工作,追责问责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单位、个人。

3.1.2  各单位职责

(1)景区公安分局:收集各类信息,做好险情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区宣传统战部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控、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置;负责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强降水、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社会秩序,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的部署,安排充足备勤力量,适时启动社会面治安防控等级响应,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2)区市场监管分局:加强对特种设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期间的监管,在台风、洪涝期间,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严格管理措施或暂停经营行为;负责灾害期间维持市场秩序及食品卫生安全。

(3)景区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将路面积水、断枝等状况通报区防指办,并与区防指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疏导交通;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保障抢险救援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保障交通安全。负责必要时积水区域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管制区域并配合公安分局做好人员管控。做好周边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

(4)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区防指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西湖街道:制定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村、社区组建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受害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做好村民、居民安全动员和撤离安置及撤离后人员管控等工作;负责做好村、居民危旧房的抢险、加固和维护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对村、社内道路进行清理;重点关注孤寡老人、五保户的生活和安全,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期间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做好辖区内园林树木和古树名木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易涝点“一点一方案”、在建工地应急管控工作。

(6)水域管理处:负责编制西湖水域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重点做好西湖水位防汛调度工作;根据台风、暴雨、降雪等气象预报情况,及时向有船单位发布信息,并组织西湖水域船只及时回港避险,确保西湖水上船只和游客的安全;因天气突变等情况,遇游船发生意外事故,水上救援中心必须在接到报警或出警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做好辖区内园林树木抢险工作。

(7)城市管理保障中心:负责制定市政道路、管网的防汛排涝、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一点一方案”,按标准要求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物资、车辆、机具设备等储备、调试等工作;建立专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听从区防指办统一指挥和调度,重点做好易积水道路的排水抢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辖相关道路、桥梁、河道清扫和清除工作,保证道路畅通;重点关注进龙河、钱塘江闸口站水位,必要时关闭进龙河闸门,防止江水倒灌;必要时,听从区防指办公室统一调度,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8)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根据各职能部门建设需求,牵头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相关平台及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维护及统一平台、管理等工作;负责未启动响应期间,相关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转发、突发事件交办、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响应启动后各类信息平台运作、信息收集、视频监控联调、视联网连线、指挥部布置准备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收集、简报初拟、突发事件接处交办上报等工作;负责可视化装备调配、调试、运用工作;落实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9)综合事务保障中心:负责相关车辆安排,负责机关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人员的生活后勤、物资供应、通信保障等工作;做好直管公房的抢修、加固和维护以及人员转移等工作。

(10)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车辆、机具设备等准备工作;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重点做好道路和公园景点树木支撑及倒伏树木、断枝处理、古树名木保护、抗旱保绿等工作;根据区防指的指令执行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包干责任制,积极清除辖区公园游步道及公共设施、桥梁、绿化(行道树)、工地(工棚)、公共厕所等设施上的障碍物,确保公用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四、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及不同灾害的应急管理措施

4.1 事件分级及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冻雪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洪涝台冻雪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冻雪灾害影响的属地单位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区防指办。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冻雪灾害主要影响区域基层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区防指办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区影响较小,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主城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4)市防指办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指令。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发布应急响应通知,组织区风景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综合指挥保障中心等部门会商,指派人员进驻指挥中心值班值守、联合办公,并落实值班长制度(值班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当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需要参加上级部门视频会议、根据当日情况负责召集各部门会商会议。

(2)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做好指挥部信息技术支撑、会场布置、软件操作等工作,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3)各部门入驻人员参照第3点“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各自职责内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4)区防指办视情对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安排防汛防台抗旱业务人员做好值班值守。

(5)各有关部门、单位每日7时、15时前上报工作动态至区指挥中心,突发灾情、险情即时上报。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市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

(2)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主城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钱塘江闸口站水位超过7.0米;

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5)市防指办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指令。

当出现一般(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发布应急响应通知,组织区风景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综合指挥保障中心等部门会商,指派人员进驻指挥中心值班值守、联合办公。景区公安、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西湖街道、城市管理保障中心安排人员于各自单位值守,上报联络人名单,保持联络通畅。

(2)指挥部保持每日1次以上会商,进驻各部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做好指挥部信息技术支撑、会场布置、软件操作等工作,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4)各部门入驻人员参照第3点“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各自职责内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5)收到响应通知后,各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带班值守。

(6)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前上报工作动态至区指挥中心,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主城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钱塘江闸口站水位超过7.4米或钱塘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5)市防指办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指令。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进驻指挥中心。区防指办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组织机关各部门、景区公安、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西湖街道、综合指挥保障中心、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城市管理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会商,并进驻指挥中心值班值守、联合办公。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成指挥控制组、信息材料组、应急救援组、宣传引导组、执纪检查组、卫生防疫组、综合保障组7个组开展应急工作。

(2)区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进驻指挥中心指挥,并牵头做好分管领域内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3)指挥部保持每日2次以上会商,进驻各部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4)根据实际需要,各部门联系应急专家进驻指挥中心;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5)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做好指挥部信息技术支撑、会场布置、软件操作等工作,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6)各部门入驻人员参照第3点“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各自职责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收到响应通知后,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值守。

(8)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20时前上报工作动态至区指挥中心,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9)取消一切群体性集会和大型活动。

4.1.4  特别重大(I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1小时景区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钱塘江闸口站水位超过7.7米或钱塘江标准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5)市防指办发布I级应急响应指令。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进驻指挥中心。区防指办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组织机关各部门、景区公安、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西湖街道、综合指挥保障中心、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城市管理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会商,并进驻指挥中心值班值守、联合办公。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成指挥控制组、信息材料组、应急救援组、宣传引导组、执纪检查组、卫生防疫组、综合保障组7个组开展应急工作。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并报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期。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和各基层主要领导参加。

(4)区领导班子成员至各基层单位、重点部位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5)指挥部保持每日2次以上会商,进驻各部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6)根据实际需要,各部门联系应急专家进驻指挥中心;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做好指挥部信息技术支撑、会场布置、软件操作等工作,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8)各部门入驻人员参照第3点“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各自职责内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9)收到响应通知后,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值守。

(10)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20时前上报工作动态至区指挥中心,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11)取消一切群体性集会和大型活动,景点、文博单位、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视情停课、停工。

4.2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  台风灾害

(1)区防指办及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相关部门做好各自业务条线的预警信息传递。

(2)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博物馆、农家乐、茶楼民宿、演艺项目等。

(3)西湖街道组织各类危险区域受影响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封闭交通道路及停运景区、景点等措施。

4.2.2  突发性强降雨与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

(1)各属地网格员、巡查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西湖街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受灾单位及时报告区防指受灾情况。

4.2.3  城市内涝

(1)城市管理保障中心开展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泵车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西湖防汛排涝科学调度,有效调控水位。

(4)视情况对积水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管制区域,做好周边区域交通疏导工作。

4.2.4 江河洪水(钱塘江水倒灌)

(1)当预报钱塘江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时,钱江管理处、西湖街道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城管保障中心提前对进龙河进行装备预置,景区交警大队做好周边路段临时交通管制准备。

(2)当预报钱塘江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城管保障中心视进龙河实际水位和管控情况开展排涝作业,景区交警大队视情开展沿江周边路段临时交通管制。

(3)西湖街道视情组织九溪区域居民进行转移避险,落实车辆保障居民进出。

(4)如同时叠加潮水,钱江管理处、景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法队加强潮水期间沿江路面的巡查,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2.5  地质灾害

(1)在接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后,规资分局组织各属地地质灾害巡查人员加密巡查频次,指导西湖街道组织地质灾害风险区域的人员转移避险。

(2)灾害发生属地单位立即向区指挥中心和规资分局报告灾情。

(3)属地单位第一时间开展地质灾害区域管控,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区防指办、规资分局迅速至现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指导西湖街道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4.2.6  旱灾

(1)各单位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水域管理处特别做好西湖水位调度工作。

(2)各基层单位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引调水等措施,保证人员、园林景观安全。

(3)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援。

4.2.7  雪灾

(1)各属地单位提前对辖区内重要目标(园林树木、重要文保点位等)进行保护监测,西湖街道对易受灾人群采取转移救助。

(2)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组织落实本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做好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的补充维护。

(3)迅速对交通主干道进行清扫疏通,采取道路防滑铺设和交通疏导组织,确保交通通畅。

(4)区防指对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统一调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等力量参与救援。

五、信息发布及响应解除

5.1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宣传部门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冻雪灾害主要影响单位的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区指挥中心,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区指挥中心。

5.2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2.1  响应变更

区防指根据洪涝台冻雪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位潮水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5.2.2 响应结束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市,对我市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闸口站水位已下降至7米以下且24小时内水位保持稳定。

(4)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市级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抗雪办将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市防指办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各单位防指可根据预案和实际洪涝台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6.1 值班保障

区机关及各基层单位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后,自启动应急响应至响应解除,由区防指办根据本预案要求,落实人员在指挥中心应急值守。综合指挥保障中心须严格落实设备保障人员,确保与市防指办等上级单位的视频对接。各基层单位按照响应等级值班要求做好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AB岗及应急轮班制度,科学调配值班人员,有效落实值班责任。

6.2 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并接受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和派遣。必要时,区防指提请市防指和市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军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救灾工作。

6.3 物资保障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物资储备工作按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物资管理制度(试行)》(杭西管办〔2014〕155号)执行。

各单位的抢险救灾应急保障任务,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足够的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物资,并根据应急需求进行物资储备,以备应急时使用。

各成员单位先调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储备物资,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及时上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调度。如全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由区防指统一向市防指申请。

6.4 抢险保障

对易出险的古建筑、古树名木和基础设施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提前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有关单位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6.5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规则及相关规定,做好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保障。

对应急调用的社会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

6.6 避灾场所保障

各单位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七、灾后处置

洪涝台冻雪灾害发生地属地单位和防指按照省、市、区有关防汛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八、评估、培训与演练

8.1 评估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基层单位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8.2 培训

区防指办统一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各基层单位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主汛期前应至少组织1次培训。

8.3 演练

区防指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城市管理保障中心、西湖街道和各公园管理单位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汛前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抗灾抢险演练。

各单位积极参加由市防指办负责组织的专业演练。

九、预案管理

9.1 地方预案

各基层单位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属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于每年汛期前更新上报至区防指办。

9.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杭西管办〔2021〕80号)同时废止。

十、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区防指临时工作小组分工

区防指临时工作小组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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