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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3-0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5-09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杭州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383号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3- 05- 09 14: 58 访问次数: 来源: 名胜区管委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办理类别:A

复函编号:杭西管提〔2023〕012号

签 发 人:孙国方

 

王臻委员、王宏伟委员:

你们在杭州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对赵之谦墓地进行修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赵之谦墓有关情况
赵之谦墓1956年曾被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列为省二等文物保护单位,1957年修建西山路时被平毁,1981年省人民政府重新公布时,已将实际不存在的赵之谦墓从文保单位中删除,1999年市园文局灵隐管理处在丁家山北段建立赵之谦先生墓址纪念碑。纪念碑上书“赵之谦先生墓址”,碑通高1.85米,上宽0.75米,基座宽1米,纪念碑平台长5米,宽3.5米。作为名人墓址,具有一定的纪念价值。

赵之谦墓址目前由花港管理处管辖,2022年,赵之谦墓址被列为第七批杭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市文保中心、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文物遗产局和花港管理处人员对赵之谦墓址进行的勘察,目前赵之谦墓处于较为稳定的景观环境和埋藏环境当中:墓址纪念碑西面为西湖国宾馆地界,有铁栏杆围护,墓址所在小山坡上树木葱郁,没有可步行道路,受外界扰动少。由于现场未发现墓址痕迹,若需要通过考古进一步探明赵之谦先生墓的确切位置,还需要西湖国宾馆上级主管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进一步协调,并完成所涉林地的相关审批。若没有进行考古则没有修缮该墓的确切依据,因此短期内要恢复墓址存在难度。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之规定,在目前已有赵之谦纪念亭的情况下,管委会建议优先考虑对该墓址进行原址保护。后续我们将配合市园文局做好赵之谦墓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为墓址保护进一步提供法律依据。

(联系人:倪振恒,联系电话:89586909)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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