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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3-003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3-31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浙)卫许延字[2023]第3301120010号


发布日期: 2023- 03- 31 15: 05 访问次数: 来源: 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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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于2023年03月31日提出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证-普通旅店***(许可证编号:浙卫公证字[2019]第330112000023号)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03月31日受理,受理号为浙卫许受字[2023]第3301120036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23年04月09日至2027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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