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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3-312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西管〔2023〕72号 公开日期: 2023-10-13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度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基层单位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0- 13 09: 18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风景名胜区


杭西管〔2023〕72号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名胜区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市委市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名胜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基层单位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2023年度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基层单位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名胜区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市委市政府、名胜区管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关于2023年度区县(市)、市直单位、市属国企、市属高校、开发区(园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的实施意见》(杭考发〔2023〕1号)文件要求,围绕突出创新发展、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扎实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打赢“亚运攻坚仗”“经济翻身仗”等市委市政府和名胜区管委会中心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突出创新发展、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扎实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打赢“亚运攻坚仗”“经济翻身仗”等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管委会工作中心,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便于操作、奖优罚劣”原则,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树立鼓励担当作为鲜明导向,实现效能最大化。

二、考评对象

(一)第一类:承担块状管理功能的西湖街道+6家管理处;

(二)第二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14家;

(三)第三类:评议单位4家:景区税务局、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景区交警大队、景区交通执法大队;

(四)第四类:国有企业,由经发局牵头,会同区组织部和党政办,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上述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考核结构和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绩效、满意度评价和领导评价四个方面。(考核结构表详见附件2)

(一)党的建设(100分)。主要考核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情况,设置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工作和专项评议等方面指标。

(二)高质量发展绩效(100分)。主要考核围绕市区中心工作、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设置市重点工作、日常管理、示范引领、区级重点工作四个维度。其中市重点工作包括改革攻坚、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部门重点工作[《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报告新增工作任务分解》、《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职能目标(优化西湖水环境、西湖遗产保护、西湖重点建设项目、亚运景观营造、文旅融合、龙井茶品牌保护、景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整改、绩效目标管理];平安杭州建设、法治杭州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健康杭州建设、信访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场监管领域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包括领导批示办理、督查检查、精文简会、指尖形式主义整治、信息报送、建议提案办理、财政绩效管理、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等。示范引领包括国内影响、全省争先、加分项、扣分项。区级重点工作包括年度工作会议任务分解(108项)、区级经济翻身仗(晋档指标)和区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满意度评价(100分)。主要包括总体评价满意度、工作效率满意度、工作质量满意度、公信力满意度、廉洁勤政满意度等,分为“两代表一委员”评价、机关部门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互评、社会公众评价等方面。

(四)区领导评价(5分)。单独设置领导评价指标,区领导班子成员对基层单位工作情况开展总体评价。

四、考核方法

(一)党的建设考核:党的建设考核总分100分,由区组织部牵头组织,按照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象为除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景区交警大队、景区交通执法大队等3家评议单位之外的其他22家行政事业单位(含税务局)。

(二)高质量发展绩效:高质量发展绩效满分100分,由市级考核指标和区级重点工作组成,由区党政办牵头组织实施。

1.市级考核指标:“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和“示范引领”为市级考核指标。市级考核指标(含示范引领中的扣分项)若出现工作不力失分情况,或未完成目标、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区考核办对责任单位以0.3分起扣。市级指标的各牵头部门根据指标类型对基层被考核单位以排名赋分或按实赋分,对管委会参加的市级重点专项中未承担任务的单位,按专项规则进行赋分。(高质量发展绩效市级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5)。“示范引领”(总分5分)包括“国内影响”(2分)、“全省争先”(2分)和加分项(1分)、扣分项。“国内影响”、“全省争先”是指得到市综合考核赋分的,予以认定赋分,由本单位先行申报,区考核办汇总报市委考核办审核认定,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详见附件3)。加分项是虽然没有达到市考核办要求(市考核办给予管委会赋分),但是在市级以上荣誉奖项争取中按照“国内影响”、“全省争先”各项指标去争取,有为,成果突出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分的赋分。由各单位向区考核办申报,区考核办经过认真研究,报党工委同意后,予以赋分。扣分项是指区考核办和牵头部门对省市民生实事等出现排名滞后、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未正确履职等负面事项予以扣分。

2.区级重点工作:包含三块内容,一是管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所涉及的108项工作任务。对这108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各牵头部门和牵头单位要对每一条任务所涉及到的基层配合单位进行责任分解,根据其落实相关任务不力的情况,从时效、质量、负面影响程度三个维度分别予以评价,以0.2分起扣。二是区级经济翻身仗,对纳入考核的11家单位(西湖街道、灵隐、岳庙、花港、水域、钱江、凤凰山、植物园、动物园、建管中心、城管中心),最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不设并列排名),在无一票否决和其他否优的情况下,晋一档升级。三是区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起扣0.1分,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完成情况、负面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分别予以评价、扣分。

各项考核细则由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年终向区考核办反馈考核对象即各单位相应指标的扣分值,以上述三档标准执行,所有指标扣分均保留小数点后1位。

(三)满意度评价。包括“两代表一委员”评价、部门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互评、社会公众评价4个部分,分值100分,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所有25家行政事业单位。

(四)区领导评价。区领导班子成员对基层单位工作情况开展总体评价,分值5分,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五)综合考核得分公式。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高质量发展绩效得分×85%+满意度评价得分×15%)×(党的建设得分÷80)]/125×95+区领导评价得分。

五、考评等次确定

(一)考评得分。100分制,依据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进行排序,评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个等次。其中第一等次一般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35%,按不低于10%比例评定第三及以下等次单位。

(二)一票否决情况。基层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特别严重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二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度重点工作未按规定目标完成,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三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结果运用

建立导向鲜明、奖优罚劣的激励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评优评先、资源要素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详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任务分解。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根据目标任务的性质、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排查工作难点,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完成。

(二)加强全程管理。一是各单位要加强目标的过程管理,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各项目标按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完成。对确因国家、省、市政府政策性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目标的,应提供充分依据,于10月底前向区考核办履行报批程序。二是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要全面了解本单位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及重点难点,要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推进目标实施。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要将市委、市政府对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牵头部门(单位)。三是运用好大数据、移动办公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工作自然留痕,注重目标考核相关数据的核实,电子台帐内容要兼具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日常监管。机关各部门(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目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目标过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同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目标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进目标任务的圆满实施。

如果机关部门(牵头单位)对所有单位都没有进行考核扣分,则区考核办在对机关部门综合考评日常履职中予以相应扣分。

(四)实施季度、半年评估和年终考评。强化结果导向,简化考核程序,关键着眼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凡能通过日常走访、专项督查等掌握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的,原则上不开展年终集中检查,通过季度填报进展、半年评估等形式进行。年终考评程序包括:

1.单位自评。下发考核通知后,各单位对照考核目标,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加分项目由各单位提出,并将印证材料、目标考核自评表一并报区考核办。

2.网上公示。区考核办将各单位当年的考核目标以及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在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扩大监督,增强目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满意测评。区财政局将四个层面测评成绩汇总后反馈考核办。

4.领导评价。区组织部将管委会领导评分结果向考核办反馈。

5.意见反馈。区考核办汇总考核数据并将考核扣分情况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被考核单位如对扣分确有异议,向扣分部门反馈并启动复议程序;如复议成功,区考核办将对扣分部门予以相应扣分。

6.审核确定。区考核办根据考核扣分、加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根据考核计算方式得出最终得分,并进行排序,报请区党工委审核,确定目标考核结果。


附件: 

1.2023年度基层单位综合考核对象;

2.2023年度基层单位综合考核结构表;

3.2023年度基层单位“示范引领”考核赋分办法;

4.2023年度基层单位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5.2023年度基层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市级指标分解表。

附件5-基层单位高质量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1


2023年度基层单位综合考核对象


第一类:街道和管理处,共7家

1.西湖街道办事处

2.水域管理处

3.灵隐管理处

4.岳庙管理处

5.钱江管理处

6.花港管理处

7.凤凰山管理处


第二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共14家

1.综合行政执法队

2.综合指挥保障中心

3.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4.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5.综合事务保障中心

6.行政服务中心

7.建设管理中心

8.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站

9.植物园

10.动物园(少儿公园)

11.西湖博物馆总馆

12.中国茶叶博物馆

13.韩美林艺术馆

14.西湖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


第三类:评议单位共4家

1.景区税务局

2.景区消防救援大队

3.景区交警大队

4.景区交通执法大队


第四类:国有企业

(具体考核对象和内容另行发文)



附件2    


2023年度基层单位综合考核结构表

考核维度

指标名称

组织部门

分值

党的建设考核(100分)

组织部

100

高质量发展绩效100分

一、重点工作(52分)

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

改革攻坚(包括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开放工程”等)

区改革办

5

十项“重大工程”

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

城管局

1

文旅深度融合工程

文遗局

1

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

区亚运指挥部

15

管委会重点工作:改革攻坚、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报告新增工作任务分解》、《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优化西湖水环境、西湖遗产保护、西湖重点建设项目、亚运景观营造、文旅融合、龙井茶品牌保护、景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整改、绩效目标管理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

20

专项工作考核情况

平安杭州建设考核

平安办

10

法治杭州建设考核

平安办

美丽杭州建设考核

城管局

健康杭州建设考核

社发局

信访工作考核

平安办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社发局

市场监管领域工作考核

市场监管分局

二、日常管理(20分)

工作效能

领导批示办理

党政办

4

督查检查

党政办

3

精文简会

党政办

3

指尖形式主义整治

党政办

2

信息报送

党政办

2

建议提案办理

党政办

2

财政绩效管理

财政局

2

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

党政办

组织部

财政局

2


三、示范引领(5分)


国内影响

党政办

各职能部门

2


全省争先

2


加分项

1


扣分项

省市民生实事等排名滞后、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未正确履职等负面事项

据实

扣分


四、区级考核指标(23分)


区级重点工作

年度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分解108项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23


区领导交办任务等


区级经济翻身仗(签订经济责任状的11家基层单位)

区经发局

区财政局

晋档

升级

满意度评价

100分

“两代表一委员”评价

财政局

(统计局)

25

部门评单位

25

基层单位互评

25

社会公众评价

25

区领导评价5分

组织部

5


附件3


2023年度基层单位“示范引领”考核赋分办法

国内影响指标清单

指标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荣誉表彰

2分

获党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的,每项赋1.8分;获中办国办发文表彰的,每项赋 1.6 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的,综合性工作每项赋12分 单项性工作每项赋0.8分。以一、二、三等奖等形式表彰的,根据上述层级,一等奖按照上述每层级的标准加分,二等奖减半计算,三等奖按 1/4 计算。

承办活动

承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的党中央国务院主办的具有经验推广意义的现场会或活动的,承办单位赋1.8分;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主办的具有经验推广意义的现场会或活动的,承办单位赋1.6 分;承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具有经验推广意义的现场会或活动的,承办单位赋 1.2 分。如活动为每年例行召开或举办的,承办单位加分减半。

典型发言

在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的重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赋1.8分;在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赋1.6分;在国家部委、省委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赋1.2分。

督查激励

市级层面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牵头单位每项赋1.6分;市级层面获省政府督查激励的,牵头单位每项赋1.2分。

经验推广

经验做法获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发文推广的,每项赋1.6分;经验做法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发文推广的,每项赋1.2分。

试点验收

通过国家试点验收的,每项赋16 分;通过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试点验收的,每项赋1.2分。

领导肯定

工作获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表扬肯定的,每项赋16分;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扬肯定的,每项赋12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表扬肯定的,每项赋 0.8 分。


全省争先指标清单

指标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省对市综合考核排名项目(A1类)

2分

全省排名第1名的赋2.4分,每下降1名递减0.1分,即第 2-5名,分别赋 2.3 分、2.2 分、2.1分、2分;第6-10名,分别减0.1-0.5分,排在末位减1分。

全国副省级城市综合性指标排名项目(A2类)

全国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名的赋2分,每下降1名递减01分,即第2-5名,分别赋1.9分、1.8分、1.7分、1.6分;第6-15名。每下降1名,减0.1分。

全国副省级城市单项性工作排名项目(A3类)

全国副省级城市排第1名的赋1.4分。每下降1名减01分依次类推:第6-15名,每下降1名,减0.1分。

省级部门条线综合性排名项目(B1类)

全省排名第1名的赋14分,每下降1名减01分,依次类推;第6-10名,分别减0.1-0.5分,排在末位减1分。

省内单项工作(主要指标)排名项目(B2类)

全省排名第1名的赋06分,每下降1名减0.1分,依次类推;第6-10名,分别减0.1-0.5分,排在末位减1分。

首位度项目(C类)

对项目的重要程度、首位度和效益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项目予以赋分。

加分项

未达到被市考评办认定赋分的条件,但是争取到了省、市上述各类荣誉奖项,可向区考核办申请加分,审核认定后予以适当赋分,加分不超过1分。



附件4


2023年度基层单位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第1条 建立导向鲜明、奖优罚劣的激励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评优评先、资源要素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2条 分类评定年度综合考核等次,根据考核对象得分排序评定,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个等次。第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35%,其中5%可用于得分排序不在前30%、当年进步明显的考核对象;第三及以下等次比例一般不少于10%。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点名或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作降等次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评定为第三或第四等次。综合考核结果在本领域本类别中排位居后或位次明显下降、且考核评价较差,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评定为第四等次。

第3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民主测评、考核组评价等情况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班子优秀等次不超过30%,一般从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为第一等次或进步特别明显、未出现不得评优情形的班子中产生;年度综合考核为第三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综合考核为第四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第4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为主要依据,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党政正职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综合考核为第三等次的单位,党政正职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综合考核为第四等次的单位,党政正职不得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5条  考核对象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评定考核等次。

第6条  考核对象存在"一票否决"事项,或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情形的,等次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  召开年度综合考核总结表彰大会,进行考核结果通报,对年度综合考核为第一等次且领导班子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先进单位,以名胜区党工委名义授牌。

第8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第四等次的单位,行政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下浮5%。

第9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综合考核为第一等次的单位,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关注培养、优先提拔使用。

第10条  年度综合考核为第四等次或排名末位的,应向名胜区党工委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由分管联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第三、第四等次的单位,需对班子成员工作胜任情况进行分析,经组织认定,对有关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第11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各单位反馈。

第12条  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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