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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1-321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西管办〔2021〕89号 公开日期: 2021-09-06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06 09: 57 访问次数: 来源: 西湖西溪管委会


杭西管办〔2021〕89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西湖西溪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省、市最新预案要求,结合景区实际,完成《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重点对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组成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完善,新增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和4个响应等级应对工作,确保预案上下衔接,实用管用。现将新修订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提高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西湖西溪景区)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能力,规范处置行为,确保应急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好西湖世界遗产地和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森林资源、风景资源,维护景区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景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和西溪湿地内发生的园林火灾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西湖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西湖西溪景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林单位(西溪湿地),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根据森林防火“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联防片负责本管辖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景区公安分局进行协助。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彻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组织指挥机构

区森防指为西湖西溪景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区森防指组成

区森防指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风景园林局、区湿地管理局主要领导和景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宣传统战部、区财政局、区风景园林局、区文物遗产局、区湿地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景区公安分局、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景区交警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西湖街道、城市管理保障中心、综合事务保障中心、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和各管理处、西溪湿地生态文化研究中心、西湖西溪旅游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西集团)组成。

2.1.2 区森防指职责

(1)严格贯彻落实名胜区党委、管委会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完善西湖西溪景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全景区森林火灾扑救演练等有关工作;

(3)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西湖西溪景区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视情启动预案,

(4)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5)针对与西湖区交界森林火情,及时与西湖区协调联动,共同处置;

(6)视情向市森防指挥部或市森防指办公室申请专业、半专业森防队伍、装备支援或航空救援;

(7)根据市森防指工作要求,协助周边地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火灾相关信息报道,及时向社会通报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财政局:将森林防灭火基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将森林火灾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区风景园林局:参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方案的审批;负责涉及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林木迁移、砍伐,及林地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统筹规划景区森林防火水池建设及资金申报;协助做好上级森林防灭火相关资金的申报工作;指导属地单位做好灾后森林恢复工作。

区文物遗产局:指导文保点位的森林火灾救援和火灾防范工作,参与文保点位周边的森林火灾救援方案制定,指导督促旅游管理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开展防火宣传。

区湿地管理局:指导西溪湿地管理单位和企业开展公园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灭火救援队伍建设、防火宣传等工作;指导管理单位和企业处置早期园林火灾及后续恢复建设,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市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森林防灭火有关科技项目的相关立项审查。

区社会发展局:指导督促景区各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在森林火灾发生时,协助指导属地做好茶地等农作物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负责联系省市有关医疗机构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景区林区内各类信号铁塔(基站)设施设备及线路的森林防火工作;指导督促属地清理林中及林带边缘易燃垃圾,及时抄告通报;负责指导属地拆除整治山林中违规建筑或私拉乱接线路。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名胜区党委、管委会和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及各属地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根据上级通报和气象条件,及时发布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信息和火灾信息;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风景园林局做好山林防火相关资金的申报工作及后续验收等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景区相关规划的衔接;协助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

景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涉及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火灾现场相关区域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区级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在区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对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支援,会同水域管理处做好救援直升机西湖取水点位现场监管,保障湖面安全秩序。

西湖街道:做好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负责村、社区义务森防队伍建设和指导。负责村、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落实。

景区交警大队: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区森防指的请求,负责管控火场周边主要道路,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西湖西溪景区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区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对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支援。

景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119报警联动,林区警情共享,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救援抢险等工作。协助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安全。

综合指挥保障中心:负责山林防火系统、应急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运行维护及日常值班值守;负责抽查有林管理单位每日山林防火巡护情况;做好森林火灾救援期间区指挥中心信息收集整理、移动可视化设备架设及救援现场信息传输和指挥中心服务保障工作;应用无人机进行火场侦查,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图片和图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

城市管理保障中心: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救援时的水源保障和现场协调工作。

综合事务保障中心:负责联系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等通信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水域管理处:航空救援期间,根据区森防指指令,会同景区公安部门做好救援直升机西湖取水点位现场监管,及时发布安全指令,做好湖面船只的疏散,保障湖面安全秩序。

各有林单位、西溪湿地生态文化研究中心、双西集团:负责做好辖区内森林(园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火场周边村(社区)、社会单位(企业、学校)、旅游景点人员疏散、转移、安置;根据区森防指工作要求,协助周边地区开展森林(园林)火灾扑救工作。山林内有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有林单位,及时联系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做好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和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西湖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风景园林局、区湿地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承担区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与西湖区森防指办公室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2.3 现场处置机构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区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科学扑救。

区现场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派出相关人员、扑火专家以及事发地管理单位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人员组成,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综合保障、宣传报道、事件调查组等工作小组。增援队伍接受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区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统一指挥,建立若干行动组。根据管委会领导和区森防指指示精神,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领导扑救行动。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气候和组织扑救情况,统一组织和调度扑救力量、扑火物资和后勤保障,并落实扑救队伍通信联络、火场火势瞭望监测等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需要提请区森防指邀请专家组专家,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协调区宣传统战部,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的统一发布工作,消除不良信息影响。

2.4 有林单位组织指挥机构

各有林单位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的统一发布工作,消除不良信息影响。根据区森防指指示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辖区开展应急扑救工作。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个预警等级。

3.1.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以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气象部门发布为准。区风景园林局、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林业、气象主管部门沟通会商,及时通过广播、大屏、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区森防指办公室向有林管理处、街道发布预警信息。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街道、管理处应密切关注天气及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巡防频度。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街道、管理处、双西集团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按照网格划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物资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景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植物园和各有林管理处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街道、管理处、双西集团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并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发布禁火令。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景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植物园、各有林管理处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和西溪湿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并集中待命。区森防指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林火监测

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街道、管理处等单位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景区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有林单位要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立即上报至区森防指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管理处(街道)。

4. 应急响应

发现森林(园林)火情后,各属地管理处、街道、西溪湿地生态文化研究中心、双西集团应立即向区森防指办公室和区指挥中心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早期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园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受害规模和扑救情况,西湖西溪景区应对工作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

4.1 Ⅳ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1公里,或位于区际交界处,有可能烧入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4.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会商、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在指导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管理处先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基础上,及时调动景区公安分局、杭州植物园、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森林防灭火救援队机动支援;

(3)对林界毗连地区的森林火灾,统一指导相邻管理处进行扑救,或协调相邻区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行联合扑救;

(4)在形成树冠火难以直接扑救时,要求火场指挥员根据实际,迅速开辟火场隔离带,防止救火人员伤亡;

(5)做好森林火灾周边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6)密切关注火场周边环境,视情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航空救援申请。

4.2 Ⅲ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连续燃烧超过4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或位于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带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区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及时调动火场周边管理处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及联防、社会救援扑火力量机动支援;

(3)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申请航空救援,协调西湖区启用临时起降点保障救援直升机起降;并联动水域管理处、景区公安分局管控西湖取水区域,确保游船安全;

(4)视情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增援需求;

(5)区有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扑火救灾相关工作;

(6)做好森林火灾周边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7)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的保护;

(8)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并通报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景区内扑救力量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5)威胁街道、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区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场一线,统一指挥调度扑火行动;

(2)向市森防指提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增援需求及航空救援需求;

(3)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申请市气象局帮助实施人工增雨灭火等措施;

(4)加强重要目标物的保护;

(5)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根据市森指要求,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4.4 Ⅰ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管委会主要领导进驻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

(2)区森防指指挥长现场统筹指挥省、市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及物资装备等应急救援工作;

(3)各成员单位配合市现场指挥部落实职责工作,做好通信、电力、交通等保障;

(4)加强重要目标物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根据市委市政府或市森防指要求,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组织指挥

一般火警,在区森防指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各联防片领导小组负责直接处理;对需区森防指办公室协助处理的森林火灾,依照响应等级进行处置。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属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遇较重大森林火灾,区森防指依托现场指挥部和区指挥中心设立两个中心,其中,现场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区森防指办公室、景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属地联防片领导组成;必要时,请西湖区森防指及联防片驻地单位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设置地点和指挥员要有明显标志,并备有夜间照明设备和无线对讲设备。区森防指挥部,由管委会领导、区森防指领导和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地点设置在区指挥中心。

5.2 现场扑救

根据火场情况,及时准确研究,拟定火灾扑救方案,果断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火第一梯队:由事发地属地管理处森林防灭火救援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景区公安分局森林防灭火救援队、植物园森林防灭火救援队和西溪湿地应急抢险队伍(负责西溪湿地内部)组成。

扑火第二梯队: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森林防灭火救援队和火场周边管理处森林防灭火救援队组成第二梯队,区城管保障中心做好水源保障。视情协调邻区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支援。

扑火第三梯队:由区森防指按照应急联动机制,根据现场火势情况,报请市森防指调集邻近区防扑火队伍和上级航空救援力量组成第三梯队,支援作战。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联防片和火场所在地村、单位负责派人24小时看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具体扑救战术,在林火初起,尚处于低能量火时,采用及时报警、人海战术的方针,实施直接灭火,打早、打小、打了。在林火已形成较高能量时,采用“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战略,实施间接扑救;可利用山脊线、公路、溪流等地形条件设置防火隔离带,必要时可伐除树木开辟临时隔离带,实行以局部分隔,防止蔓延,积极扑救为主的战术。

5.3 人员转移善后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重要景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案紧急疏散周边群众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4 保护重要目标

文保点位、军事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采取开辟隔离带(开辟的隔离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一般为50米以上宽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5 后勤保障

遇重大森林火灾,各联防片和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及时抽调各种车辆,保证救火人员的及时调动和物资运输供应;协调浙江医院等医疗卫生部门组成扑火救灾医疗队,随时准备救治火场伤员。必要时报请市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协助救治或安排转院救治。

5.6 火案查处

(1)起火单位在扑救时,要注意保护起火点现场的各种物证。

(2)在森林火灾扑灭后,各联防片要及时与公安和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查明起火原因,提出查处意见。并将起火原因、查处意见和扑救过程的组织指挥等情况,上报区森防指审核。

(3)一般火警火灾案件,由景区公安分局和有关联防片组织查处,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区森防指。重大火灾事件,由区森防指协调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查处,结果报市森防指。

5.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5.9 终止响应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区森防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实地踏勘、测量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损失林木数量,并评估森林资源及其他损失情况。

6.2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会同事发地管理处、公园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向管委会和市森防指办报告。

6.3 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公安部门会同林业部门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景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有林管理处、植物园半专业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和西溪湿地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配置必需的专业装备和扑火机具。必要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请求调动其参加扑救行动,组织机关干部和护林员开展安全扑救技能培训,建设后备扑火力量,组建群众应急队伍。

7.2 通信联络保障

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基地台、和对讲、二频道对讲机、移动手机等多种通信手段,建立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体系,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7.3 物资保障

实行西湖西溪景区、管理处(西溪湿地)两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度,各级根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属地森林灭火物资储备。物资储备不足时,区森防指办公室有权紧急调用下级森林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保障物资,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技术保障

依托市气象局为扑救工作提供事发地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警报等技术保障。区森防指办公室参考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专家、学者基本信息,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扑救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5 资金保障

管委会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西湖西溪景区承担的森林火灾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区级财政资金预算。

8. 附则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各有林单位、景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城市管理保障中心、西湖街道、西溪湿地生态文化研究中心、双西集团及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森林(园林)火灾扑救预案,报区森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前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杭西管办〔2020〕1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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