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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1-31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7-23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的实施办法》 实施情况后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 2021- 07- 23 16: 00 访问次数: 来源: 平安建设办公室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合法公正、客观公开、及时高效原则,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座谈讨论、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关于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实施情况后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评价 

    《办法》自2015年7月24日发布实施,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切实按照该方案推进了景区分户农户专项用房相关工作,有效解决了部分家庭分户农户居住困难问题,也保障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实施。 

    二、《办法》的评价情况 

    (一)合法性评价 

    《办法》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二)合理性评价 

    《办法》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景区实际,所设定的主要条款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解决景区内农户家庭成员增多后子女分户居住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协调性评价 

    评估期间,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广泛认为该办法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四)操作性评价 

    依据该文件,西湖风景名胜区成立景区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工作专班,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就工作部署、实施计划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完善性评价 

    尽管《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也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协调性,但是在具体制度设定,还应当与日益进步的百姓需求等相适应,具体条款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说明。 

    如《办法》第三条的申购对象需符合条件还不尽完备。按照景区实施分户农户专项用房过程所碰到的实际问题,建议申请人为景区农民,其配偶或同户在册人员中涉及房改房情形的,其符合条件参考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进行设置。 

    (六)规范性评价 

    经评价《办法》体例结构、逻辑关系、文字表述等内容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七)实施效果评价 

    《办法》实施6年来,西湖风景名胜区切实按照该办法推进了景区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工作,不仅更好地贯彻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保护了西湖景区非遗保护地,更有效解决了景区农户家庭成员增多后子女分户居住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情况,该《办法》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省市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为加强西湖景区的保护,解决景区百姓分户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办法》实施过程中碰到的申购对象符合条件问题,建议由景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具体的细化操作意见。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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