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1-32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 03- 19 09: 25 访问次数: 来源: 平安建设办公室 |
杭州市五云山医院:
经审查,您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修剪五云山医院三号楼周边25株枫香。要求:1、修剪时根据树木生长习性适当修剪,确保树冠总体平衡。2、同意对树木第三分叉处以上进行适当短截,确保25株枫香修剪总体高度相近。3、同意对靠近房屋范围内1米的枝条进行修剪,不得修剪主干。4、对短截伤口涂抹大树伤口保护剂。5、实施前事先告知钱江管理处,请钱江管理处做好现场指导和监督工作。
本决定书自同意之日起壹年有效。
附件:详单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03月15日(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