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0-013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0- 09- 14 16: 00 访问次数: 来源: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杭西管〔2018〕105号
关于调整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公园管理处: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政令第295号)及“平安浙江”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重点单位的防灾减灾能力,依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精神,依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登记“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和气象灾害防御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原有确定的水域管理处、灵隐管理处、岳庙管理处、湖滨管理处、凤凰山管理处等5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基础上新增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花港管理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吴山管理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管理处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请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按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做好包括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责任人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等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