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0-225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0- 06- 01 09: 59 访问次数: 来源: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序号 | 名称 | 权力来源 | 投诉电话 | 地址 |
1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法定职权 | 87179617 |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路1号 |
2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 | 委托(委托机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87969696(委托机关:87179617,12319) | 杭州市西湖区莲花峰路35号 |
3 | 西湖街道办事处 | 法定职权 | 87989100 | 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18-3号 |
4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 法定职权 | 87153323 | 杭州市西湖区虎跑路60号 |
5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 法定职权 | 87173409 |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路1号 |
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一、法定行政机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对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实施统一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风景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风景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实施保护和管理;
(三)负责风景区的规划、土地、房产、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市政市容、环境卫生、林业林政、园林绿化、文物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风景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统计、审计、物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务会计监督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六)协调、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驻风景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七)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权。
二、受委托的执法组织
1、《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风景区管委会或其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