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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0-308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2-21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15 14: 04 访问次数: 来源: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杭西管办〔2020〕166号

 

区各单位(部门)、西湖街道:

为切实做好西湖西溪景区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抗雪防冻救灾抢险,最大限度降低雨雪冰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事业单位调整改革及“双西”一体提升工作实际,编制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西湖西溪景区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抗雪防冻救灾抢险,最大限度降低雨雪冰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景区园林绿化及文化景观遗产的安全,维护景区社会稳定,确保道路通畅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18〕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杭防指〔2019〕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发生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属地责任单位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加强各部门、属地单位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

(四)依靠群众、组织有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在抗雪防冻中的作用。

四、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西湖西溪景区范围内抗雪防冻的抢险处置工作;

(二)组织转移危险区域、危旧房、建筑工棚的人员,并做好临时安置和管理工作;

(三)开展市政道路(园路)、公用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四)落实防冻抗雪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做好户外广告、古树名木、行道树和公园绿化等的安全处置工作;

(六)一旦发生西湖、西溪湖面冰冻,山林、园区游步道大面积结冰等极端情况,强化西湖、西溪湖面和山林、园区游步道的管理工作,确保景区和游客人身安全。

五、组织机构体系及主要职责

区设立抗雪防冻组织指挥机构。西湖街道、各公园管理单位、文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抗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

(一)区级抗雪防冻组织机构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设立抗雪防冻指挥部,由区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抗雪防冻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日常工作。

1.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党政办公室、区组织部、区宣传统战部、区平安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区风景园林局、区文物遗产局、区湿地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机关党委、景区公安分局、景区市场监管分局、景区交警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西湖街道、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水域管理处、区城市管理保障中心、区综合事务保障中心,以及各公园管理单位、文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2.区防指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西湖西溪景区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区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联络辖区内驻杭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值班值守工作的协调及后勤生活补给等保障工作,并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大事项及紧急信息。

(2)区组织部:负责发动各级党员干部参与道路积雪清理及救灾抢险工作的动员部署。

(3)区宣传统战部:配合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

(4)区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时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等平安建设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对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区风景园林局:负责组织、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抗雪防冻工作,落实建设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组织建设单位和责任主体落实抢险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开展建筑工棚的安全巡查,必要时根据要术后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作业,配合做好建设工地人员转和在建工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属地责任单位做好辖区内危旧房的应急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人员紧急撤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园、景点绿化管理部门及时清除辖区园林树木积雪,力保树木不压损、少损失;负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对有险情的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和清理,做好名木古树的抗雪防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属单位做好山林、花卉苗木圃地防雪抗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属在建、已建人防设施责任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

(7)区文物遗产局:负责低温、冰冻及降雪天气下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做好防雪抗冻工作。

(8)区湿地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西溪湿地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抗雪防冻工作。

(9)区经济发展局: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及招商单位做好抗雪防冻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抗雪防冻期间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10)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协调辖区部队、西湖街道民兵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并指导农业、教育、民政、卫生系统的抗雪防冻应急工作。组织、督促各村、社开展困难群众抗雪防冻安全排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督促、指导农业企业及农户做好农业生产的抗雪防冻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做好体育场馆的抗雪防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落实体育场馆作为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合各单位做好避难人员的安置工作。

(1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雨雪冰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导致的有毒有害废物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明确污染源的类别,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做好有毒有害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化管理的道路、桥梁、隧道等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妥善处置城市垃圾,避免在雨雪冰冻灾害中产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市政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机具设备等准备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协调和督促各城管执法队伍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较大及以上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抗雪防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监督、指导辖区内抗雪防冻设施的规划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后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4)区机关党委:负责宣传、组织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道路积雪清理工作。

(15)景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雨雪冰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社会秩序,确保抗雪防冻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16)景区市场监管分局: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应急动员工作和清除门前积雪的组织发动工作。

(17)景区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将路面积雪状况通报区抗雪办,并与区抗雪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疏导交通;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保障抢险救援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实时路况提出清雪的重点路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清雪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18)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区抗雪办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9)西湖街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村、社区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做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辖区内道路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负责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清雪工具的保障和道路、桥梁清雪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做好市民群众参与抗雪防冻的社会动员工作。配合做好抗雪防冻期间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20)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负责协调辖区内通信设施的抗雪防冻安全管理,保障抗雪防冻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指挥保障,协助区抗雪办完成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21)水域管理处:负责指导西湖水域范围内各经营单位的防雪抗冻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码头责任单位落实防雪抗冻安全措施,组织应急抢险。做好湖面冰冻情况的监测工作,发现湖面结冰时应在西湖沿线定点设置救援点待命。落实西湖引配水设施防冻工作。

(22)区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负责交通道路、桥梁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确保区管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按要求落实并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物资、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等工作。负责协调抗雪防冻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确保党政机关、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防范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负责协调做好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的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并有效控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和设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的供气、供水、公交、排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

(23)区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做好抗雪防冻期间应急指挥中心网络服务保障。负责名胜区机关院内的清雪工作。

(24)各公园管理处、文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在西湖、西溪湖面结冰时,西湖各沿湖单位和西湖西溪旅游管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制订落实管理方案,做好扩音器、竹杆、警戒带、救生圈、对讲机等管理、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安排执法、保安人员在西湖、西溪湖岸线及重点隐患部位24小时轮班值守,第一时间设立警示标识,第一时间劝导、制止游客进入西湖、西溪湖面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栈道、塘堤。各沿湖单位沿西湖湖岸线和内塘沿线拉设隔离带、隔离栏,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内容为:湖面结冰,危险勿入)。各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沿湖单位)、村庄、社区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严禁人员进入西湖、西溪湖面。

(二)日常办事机构

区抗雪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抗雪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风景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景区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担任。经区指挥部同意,区抗雪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抗雪防冻工作。

主要职责为: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抗雪办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雨雪冰冻预防与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指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公园管理单位、西湖街道和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抗雪防冻工作,做好防御冰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抗雪防冻物资、机具设备的调剂储备,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收集整理灾情信息,上报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组织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评估以及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负责雨雪冰冻天气气象工作衔接;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统计、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

各公园管理单位、西湖街道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抗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抗雪防冻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村(社)、景点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辖区内道路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负责非主干道路、桥梁清雪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做好市民群众、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抗雪防冻的动员工作。

六、预警分级

暴雪和低温冰冻预警信息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等级分级如下:

(一)暴雪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一定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黄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大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橙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红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橙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三)低温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七、应急响应

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区抗雪办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或市抗雪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抗雪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组织区风景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景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并指派人员进驻指挥中心。

2.区抗雪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抗雪办视情对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4.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落实应急指挥保障,协助抗雪办加强值班。

5.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橙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或市抗雪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区宣传统战部、风景园林局、文物遗产局、湿地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会商并进驻指挥中心。

2.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对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值班。

4.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5.区风景园林局、湿地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6.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或市抗雪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抗雪办主任、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平安建设办公室、风景园林局、文物遗产局、湿地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管领导会商并进驻指挥中心。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对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4.区防指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7.区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平安建设办公室、风景园林局、文物遗产局、湿地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8.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或市抗雪办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主要领导进驻指挥中心。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抗雪办主任、区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管领导会商并进驻指挥中心。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抗雪防冻期。

4.区防指指长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和各基层主要领导参加。必要时,提请区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长值班。

6.区领导班子成员到各基层单位、重点部位检查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9.区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10.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必要时,区防指提请管委会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统一调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发电机、铲车、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应组织落实本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视情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要积极协调杭州电信、杭州联通、杭州移动、华数集团为西湖西溪景区建立通信与信息保障队伍,必要时积极配合区防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启动通信保障方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利用卫星通信、集群通信、车载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优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应急指挥通信需求,同时确保区防指和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

(四)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该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对应急调用的社会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雪防冻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避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街道应重视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维护及物资储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六)社会动员保障

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各单位应加强对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及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七)技术保障

区防指应建立工程设施抢险应急等方面的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组织专家,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九、信息发布

抗灾防灾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的趋势出现时,按分管权限,由区抗雪办统一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及雨雪冰冻情况,引导市民、游客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抗雪防冻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共同做好抗雪救灾工作。

十、应急响应结束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市级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抗雪办将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十一、救灾与重建

(一)发生灾害后,区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损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针对抗雪防冻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雪防冻的要求,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

(三)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年2月底前应针对前一年抗雪防冻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报送区抗雪办。

十二、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抗雪防冻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2.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

(二)演练

1.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雪防冻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模拟西湖景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雪防冻岗位练兵和应急抢险演练。

十三、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由区抗雪办负责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抗雪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杭西管办〔2020〕5号)同时废止。

(三)责任追究

对抗雪防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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