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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0-224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0- 11- 25 15: 45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小型项目管理中心) |
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14156120201111015
工程名称:三潭印月建筑物、构筑物整修工程
招标人: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致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10页清单编制说明“三、工程量编制依据” 增加“《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2、招标文件第19页第1.3法律“(9)其他:/”修改为“(9)其他:《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招标文件第37页第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付款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 2%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5%作为预付款。进度款按当月(或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实际完成产值的 80%(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支付至合同价的 85%,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8.5%(质保金根据最新文件动态调整),余款待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不计利息)。(对进度款实际超合同价 85%,应根据工程变更等相关资料签订补充合同报财政备案)。”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付款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5%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按当月(或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实际完成产值的75%(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5%(质保金根据最新文件动态调整),余款待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不计利息)。(对进度款实际超合同价80%,应根据工程变更等相关资料签订补充合同报财政备案)。”
4、招标文件第52页六、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1、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修改为“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