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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20-225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2-08
发布单位: 名胜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9- 10- 30 11: 45 访问次数: 来源: 法制办(司法局)


行政调解是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市法制办的工作要求,区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并理清了有关工作思路,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开展情况

1、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2019年5月,区专门发文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任小组成员,法制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区的行政调解工作。2019年7月,区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并着重强调了监督机制和责任落实情况。

2、行政调解的工作情况。目前来看,无论是区本级,还是下属单位(主要指街道、执法局),均没有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根据区目前的工作情况,难以在日常工作或是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产生适合调解的三方机制。例如行政处罚,均是一对一的关系,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不可能存在可以调解的空间和余地。另外部分拆迁,一般也是由区或是管理处充当拆迁人,自己便充当了一方当事人,也无从调解;二是处罚相对进行了比较精细的量化,不存在行政调解空间。例如毁绿占绿的行政处罚,确实可以形成三方机制,在行政相对人和受到侵害的业主之间行政机关可以有所作为,但是区早年就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全面的量化,赔偿价格已经一目了然,也无法进行行政调解。

二、队伍建设情况

尽管区目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尚在起步阶段,需要行政调解的情况基本没有,但是队伍建设始终在路上,队伍框架也在日趋成熟,不仅有领导小组的建立,同时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培训教育,努力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不打无准备之仗。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同时,我们始终觉得行政调解是一项很好的抓手,在当前的背景下可以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主要督促执法局和街道在处理有关的工作事项时尝试性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寻找到一些新的想法和思路。

 

景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情况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1

办公室

金枭国

副主任科员

2

潘茂瑾

挂职

3

派驻纪检组

蒋岳群

副组长

4

俞媛媛

副组长

5

人社局(组织部)

鲁国明

调研员

6

邹舒然

主任科员

7

宣传部

童国亮

调研员

8

章荣

借用

9

财政局

陈月星

挂职

10

周巧霞

副调研员

11

风景局

钟国荣

调研员

12

王山

局长助理

13

规建局

周宁

主任科员

14

沈寒冰

挂职

15

社发局

金春源

局长

16

朱华杰

主任科员

17

法制办

李立成

主任

18

余元亭

主任科员

19

旅游商贸局

胡文革

局长

20

周文革

副调研员

21

卫生分局

潘超君

主任科员

22

黄龙靖

主任科员

23

国土分局

吴志农

局长

24

机关党委

张建荣

专职副书记

25

综治办

叶霞芳

副主任

26

葛琦花

调研员

27

团工委

戴雯琦

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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