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19-220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18- 09- 07 18: 00 访问次数: 来源: 综治(信访)办 |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类 别:B公开
复函编号:杭园文提[2018]017号
签 发 人:翁文杰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张也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出台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我局非常重视,会同市城管委进行认真研究,与名胜区市政市容中心洪霞同志也进行了探讨,并与您面商征求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感谢委员对我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关注、重视,还亲自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并提出建设性建议。诚如提案指出,随着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绿地面积迅速扩大,园林绿化废弃物总量逐年增加。经初步调查,我市八大城区(不含西湖景区)的公共绿地总面积(包括道路、公园、河道等公共区域,不包括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已超3000万平方米,冬季修剪总量1.5万吨,日常修剪总量1万吨,合计修剪量达2.5万吨,这还仅是修剪树枝和公园树木落叶,行道树落叶难以统计。因此,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确实已成为近年来政府和绿化管理部门高度关注的难点和热点。对此,我们前期开展了相关工作:(一)设置园林废弃物处置点。市城管委已落实每个城区设置一个园林废弃物中转处置场地,用于临时堆放分类收集来的园林废弃物。如西湖景区专门租赁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堆场,堆场位于万松岭100号-1,于2017年3月开始运行,接收处置辖区大部分管理处产生的园林绿化废弃物,日常接收量为150吨/月,高峰期达300吨/月;(二)开展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通过引入第三方企业开展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我区(局、委)对西湖景区接收处置的园林绿化废弃物进行初步加工后送至湖州浙能长广生物质发电分公司进行发电;(三)园林废弃物处置市场化运作。目前,杭州公共绿地养护实行市场化运作,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置责任主体也是养护企业。在未开展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前,处置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粗粉碎等三种。诚如您深入调研后指出,目前各城区对园林垃圾处置方式不一存在成本高、不稳定和处置不彻底导致二次污染等问题,亟待出台相关办法予以科学规范和产业引导。
市政府一直重视解决园林绿化废弃物困局,市绿化委员会城区分会于2015年10月29日制订下发了《杭州市城区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性意见》(杭绿委城分[2015]4号),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利用方式、工作部署、保障措施等,其中许多做法和您的建议不谋而合:(一)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意见》明确市园文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科委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切实推进绿化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二)废弃物范围和工作原则、利用方式、工作部署。《意见》明确市园文局制定园林绿化废弃物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制定“政府引导、稳步推进,属地管理、合理布局,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提出制成板材、有机覆盖物、有机肥料、生物质燃料等多种利用方式,同时在收集点建设、运输和处置要求等方面进行部署;(三)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企业的责任义务。《意见》明确绿地养护企业按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修剪和养护绿化植物,并负责按照标文件要求或合同约定将园林绿化废弃物运输至指定地点或开展相关资源化利用工作;(四)运输、处置费补贴政策。《意见》明确市发改委提供相应政策指导,市财政局会同绿化部门修订绿地养护费标准,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五)企业资格认证和处置规范制定。《意见》框架性提出了运输要求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对参与企业也提出了资格认证的设想,明确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开展收集、运输和处置、利用工作;(六)处置场所规划、管理体制、设施管理、全程监管、引导社会参与的促进措施等。《意见》明确市城管委协同各区政府、绿化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绿化部门做好收集点的规划、选址,市环保局对资源化利用单位、企业依法开展环保监管,市科委提供技术支撑和科研项目研究。具体落地在各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辖区范围内绿化废弃物的处置工作。为推进《指导意见》落实,我们于2016年开始进行《杭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现状调研及对策研究》课题项目,主要对各城区和上海植物园等园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各区园林废弃物来源、产量、运输方式、处置方式及处置场地、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杭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初稿)》。《办法》从“总则、规划和设施管理、收集、运输与处置、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方面提出了工作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在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法制保障、宣传保障等方面作进一步研究,同时也将继续保持与您的沟通交流,待各项措施研究成熟、讨论充分后按照立法程序报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杭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施行,以确保我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健康、稳步、有序发展,真正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符合“杭州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低碳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客观要求。
2018年9月4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局绿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