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15-011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15-03-02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15- 03- 02 22: 33 访问次数: 来源: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单位: | 西湖西溪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间: | 2015-03-02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和擅自改建、翻修坟墓”之规定,为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促进殡葬改革,结合西湖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实行殡葬补助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 文件制定背景
西湖景区内现有各类墓葬18000余座。集中或散落在景区以及周边山林中的大量坟墓对西湖景观的影响进一步凸显,严重影响了西湖风景区品质的提升。同时现有村民去世后的增量墓地也不断增加。风景名胜区现有村民6000余人,按照6‰自然死亡率计算,原有的村墓地内每年将增加40余座坟墓,由于《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名胜区内无法新建公益性公墓。村民死亡后的安葬问题日益严重。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西湖街道辖区内梅家坞村、梵村村、九溪村、翁家山村、龙井村、满觉陇村、杨梅岭村、茅家埠村、双峰村等行政村农业户口人员死亡后,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墓地、骨灰寄存堂安葬,或者采取骨灰撒江等绿色生态方式安葬的。
(二)补助标准:本通知适用范围内人员每人给予殡葬补助30000元。
(三)相关程序:相关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提出申请的,需经逝者所在村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发放殡葬补助。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殡葬补助仅适用于本文件实行后死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