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2-335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05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2- 07- 05 17: 02 访问次数: 来源: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发布单位: | 西湖西溪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间: | 2022-07-05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经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或已有新的规定等原因,本次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根据清理结果,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并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因不符合上位法要求或已有新的规定等原因,《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城乡困难家庭突发性灾害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杭西管〔2005〕14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管理办法(试行)》(杭西管〔2006〕4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杭西管〔2007〕170号)、《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杭西管〔2007〕3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西湖龙井茶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意见》(杭西管〔2012〕136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