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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4- 03 15: 51 访问次数: 来源: 财政局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文物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30号)要求,现将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2025年度“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70204文物保护”支出预算科目;相应增加省级单位2025年度“2070204文物保护”支出预算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板,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2: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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