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5-001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23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 01- 23 14: 51 访问次数: 来源: 城市管理局 |
杭州市佛教协会:
经审查,您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浙A79E08、浙A55C03、浙A82D53、浙A17E27、浙A70D08、浙A31D22、浙A37C53、浙A72C18D、浙A61E30、浙A39D72、浙A30F73、浙A90B32、浙AO0A59、浙A39A55、浙A90A39、浙A33E56、浙A63C27、浙A02B79、浙A12C19、浙A63A37、浙A12A88、浙A68B29,共22辆车,在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市道路桥梁(天曹桥、灵溪南路桥)上通行,有效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6月17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