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26149/2021-31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5-14 | |
发布单位: | 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 05- 14 13: 44 访问次数: 来源: 景区市场监管分局 |
杭市监景个销[2021] 1号
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名单),因连续不申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长达两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注销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对上述注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届满六十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夏慧颖,毛斯忆 电话:87155510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1年5月14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