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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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487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1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各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分别列报“20808抚恤”“21014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预算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军人、“三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部分烈士子女、部分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四、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 各区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做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1.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2.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中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1 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抚恤补助 医疗补助 “20808抚恤” “21014优抚对象医疗” 合计 487 467 20 风景名胜区 33.3 31.9 1.4 钱塘新区 453.7 435.1 18.6 附件2 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市县财政部门 县(市、区)财政局 市县主管部门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 省级补助 万元 地方资金 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根据各地决算数据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率 ≥90% 注:各地区根据本地分配资金情况,选择相应指标组成本地绩效目标。 附件3 中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注:各地区根据本地分配资金情况,选择相应指标组成本地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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